天府评论 >> 专题策划 >> 评论专辑 >> 正文
“诗意判决书”不可盲目复制与推广.
http://www.scol.com.cn(2016-12-18 7:35:01)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作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连日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与通常印象中严肃、刻板的司法文书迥异,这份民事判决书,使用了大量个性化语言,并夹杂有诗句,因此被称为“诗意判决书”。引关注的同时,也带来了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判决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而质疑者则表示,大量非法律语言的加入,也将消弭法律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