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高速收费执行中的“模糊”是争执的根源
http://www.scol.com.cn(2016-12-17 7:46: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回程中在一收费站,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对此,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回应,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四川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12月16日《成都商报》)

  各省各地在救护车要不要交高速通行费的问题上,规定不一,做法也不一。有的省市明文规定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有的则虽然没有免收的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都对救护车予以免费放行。由于国家在这一问题上没有统一规定,所以,虽然可以对免费的地区予以赞扬,称赞其基于人道主义的善意,但对于收费的地区却谈不上应该批评,毕竟此举并不违法。

  那么,在乐山市这起收费争执事件中,应该对救护车驾驶员和收费员进行批评吗?似乎也很难。因为,就收费员而言,他只是在执行既有的规定而已,私自免费放行车辆属于工作上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其带来某种形式的处罚。而就驾驶员而言,他应该对当地通行费的收取情况较为了解,而且,他还可以协调伤者家属交纳这笔费用,但却耽搁了24分钟之久,有负气而置伤者安危于不顾之嫌。

  不过,这位救护车的表现来看,当地高速收费站对于救护车,一般情况下,采取的可能也是免费放行的做法,所以这位司机才会觉得收费不合理,才会与收费员停车理论。否则,很难想象一个凡救护车必收费的地方,司机会突然心血来潮要求免费通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种“规定里没说要免费”和“实践中常常免费”之间的反差,导致了一些救护车司机在需不需要交费问题上存在模糊的认识。认识模糊,有人认为不该收费,有人认为应该收费,有时候免费,有时候收费,就无法形成准确的预期,矛盾自然就会产生。

  所以,问题的根源既不在收费员身上,也不在救护车驾驶员身上,而是在相关的规定那里。而对于相关规定而言,问题也不在于是否收费,而在于有没有对收费或不收费予以明确,即收费就明确规定收费,不收费就明确规定不收费,并且予以严格执行,而不是让收费员和驾驶员自己去争执解决。如此一来,一律收费的地方,救护车驾驶员要么交钱,要么给车辆驾驶ETC通行卡,干脆利落,不耽搁时间。当然,如果能统统免费当然更好,毕竟,人命关天,时间上还是能节省就节省的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