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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错峰休假听着美办起难
http://www.scol.com.cn(2016-12-4 8:58: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将于近日出炉。(12月3日《华西都市报》)

  《意见》称,鼓励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弹性作息制度。虽然政府鼓励错峰休假,但对于如何错峰,又如何休假等细节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笔者认为,政府发文鼓励错峰休假,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激发居民旅游消费热情,同时刺激经济增长、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可以说是利国利民的好点子,自当受到点赞,可是如果仅仅是鼓励而无实质性的可具操作性措施,那再好的金点子最终也会流于形式。

  从我国现行法律看,无论是错峰休假,还是弹性作息,都是在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开展。换句话说,就是要把握一个观点,就是错峰休假并不是对现有假期的延长,而是一种弹性安排。其结果是休假时间总量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休假的具体时间。

  2015年,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同时还提出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化调整夏季作息,让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度假。而时隔一年,2.5天休假落实得咋样,此时恐怕大家是心知肚明。偶尔有个别地方提出了2.5天休假方式,但这也仅仅局限于"公"字号的部门单位,难怪在当初就有不少人指出,这或是公职人员的一项福利专利。

  事实上,还不要说错峰休假、2.5天休假等仅存在与政府鼓励的层面,就拿年休假、探亲假,甚至是婚假、产假、哺乳假等,这些已经写在法文里的休假权利,能正常享受人群比例又有多大,而非公单位职工对此应该感受极深,这对他们来讲或许就是望尘莫及的奢侈。试想,就连法律条文规定得如此明白的休假都难以真正覆盖落实,对于这个还没形成法律文字的休假方式又能收获怎样的效果。

  近年来,从法律制定的角度说,立法的人性化,法的人文关怀确实得到强化,这体现法律制度的文明进步。但落实的效果呢却是差强人意,又有多少类似的规定、条文成为一纸空文。比如此前各地出台的什么"孝老假"、"痛经假"、"高温假"等等,可问问有多少的假落到了实处。

  就拿错峰休假来说,即便是政府机关部门怎样确保错峰休假不给服务群众带来影响,更不要说其他追求经济效益,客户就是上帝的企业。如果仅靠鼓励是很难将错峰休假、弹性作息落实下去的。同样的道理,中小学放春假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是不是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成为学校老师增加假期福利的借口,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如何保障。

  错峰休假、2.5天休假、春假等听起来很美,可是倘若不能真正落实,那岂不是成为一纸空文,那这样的发文是不是有点自伤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提出这一让公众亮眼办法的主管部门,是不是在出台鼓励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性质的单位和不同类别的人群提出一些具可操作性的好措施、好办法,使意见更具指导性,免去人们不着边际的猜测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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