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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或“月经假”都需落地生根
http://www.scol.com.cn(2016-12-28 7:45: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6日在广东省政府官网上公布,公示的草案中未见此前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条款,但规定了“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2016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广州日报》)

  今年,有不少省份都推出了类似的规定,如山东等10余省份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宁夏还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而此次广东即将开始施行的这个“月经假”,无疑再次引起了关注。无论是“痛经假”还是“月经假”,都是在保护女性权益上采取的新措施,无疑将受到广大女性的欢迎。

  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各地出台的一些好政策和好措施,但在落实上却都打了折扣,而且,有些措施甚至根本无法“落地生根”,成了地地道道的“花瓶”。对女性健康的保护,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本关怀。虽然现在强调男女平等,但在健康上而言,女性确实有着与男性截然不同的特殊生理周期。对这种“大姨妈”带来的烦恼,尤其是其带来的不正常困扰,女性所受痛苦,男性无法体味到;给予女性一定的关爱和特殊照顾,无可厚非。只是,一项好政策是否能落实到位,还需要把握细节。

  就拿广东的这个“月经假”来说,该假究竟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给,这就是一个难题。如果医生开具了诊断证明,那就不是问题。可如果在工作时,女性因为经期身体不适,请“月经假”,那么是否都需要去医院让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呢?这是不是有些“过犹不及”?如果有职业女性在看到有“月经假”可请,会不会利用自己身为女性具有生理的特殊性而“造假”?这个细节的确不好把握,需要更加智慧的判断,以及人们道德上和自律性的提升。

  此外,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也许用人单位都能按照要求给女性这样的“月经假”。可是即便不少职业女性有想请“月经假”的诉求,那么这部分女性却都未必能放下“脸面”,主动提出请假要求。毕竟,虽然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可女性还是有一定顾虑和害羞感的。羞于提及,也许是“月经假”不好落实的另一个原因。

  还有,女性不但羞于提及“月经假”,也不敢提出来,担心自己因为请假而受到排挤,影响自己的工作业绩和升职,甚至担心自己的饭碗能否保住。在当前女性面临就业压力大,且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有些用人单位也存在不少困境,能否积极配合还是个未知数。因此,“月经假”能否真正落地,还需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而不是只打劳动者的主意,占她们的便宜。有些女性考虑到“饭碗”问题。别说月经了梦就是痛经也不敢请假,怕被主管记在心上,影响自己的工作业绩,于是就强忍着。那么这个“月经假”对某些女性来说就打了折扣。

  由此,这个“办法”还不是法律。如果女职工痛经休假变成一种法定权利,那才意味着刚性而不可不为之。要让“月经假”真正起到保护经期女性健康的作用,真正给他们带来福音,就该重视“办法”出台后的落实问题。这需要女性本身、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面的参与、配合、包容、体谅。如果“月经假”事后被证明竟是个“花瓶”,那么就有违措施出台的初衷。由此,一定要在办法出台后,对其加以完善、实践、论证,并及时处理产生的问题,这样才能把“月经假”真正落到实处。(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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