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比“欺凌”更让人担心的是观念
http://www.scol.com.cn(2016-12-14 10:20: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张友堂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中关二小事件从12月8日在网上传出,已经多天了,至今仍尘埃未定,依然议论纷纷,广泛关注。据《中国教育报》12月13日报道,中关二小校长杨刚在凌晨接受了记者采访,出示了学校调查结果,公布了事件过程。杨刚断然否认,中关二小事件不是“欺凌”事件。原因就是事件前后仅几十秒,是偶发事件。

  这种理由是太荒唐,是否构成欺凌事件能以时间长短来决定吗?不知道在这位杨校长看来,多长时间才算是“欺凌”事件呢?

  暂且不论这种自己调查自己的事情是否公正,且看学校公布的事件过程,到底应该算什么?

  根据学校《班主任对事件的调查记录》,班主任吕老师调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11月24日上午10时3分10秒,李阳去厕所;3分17秒,王宇和陈辰进入厕所;3分47秒,两人一前一后出了厕所;4分22秒,李阳从厕所出来,一边走一边用袖子擦着脸。也就是说,三个孩子同时在厕所的时间为30秒。

  吕老师经过询问,确认王宇确实把厕所垃圾筐扣到了李阳的头上,陈辰一直旁观。

  王宇和陈辰也都表明,看见李阳在隔间方便,就说要拉开隔间门“看看李阳的屁股”,但并没有拉门。王宇随后来到旁边隔间,隔着壁板把垃圾筐扔了过去,然后就跑了。陈辰看到垃圾筐扣住了李阳的头,也笑着跑出厕所。(《中国教育报》12月13日)

  从事件的过程可以看出,王宇和陈辰开始就心怀恶意,具有侮辱性的。之后,王宇又拿起厕所内的垃圾筐,扣到了李阳头上,之后,一人笑着跑出了厕所。

  这件事给李阳的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事后出现“急性应激反应”。

  这还不是“欺凌”事件吗?在杨刚校长眼里,非要持续长时间、反复多次的这种行为才算得上是“欺凌”事件吗?

  是不是“欺凌”事件,并不是由事发学校确定和定义的。认定是否是“欺凌”事件,专家认为,一是要看实施者是善意还是恶意;二是事发过程;三是否造成的危害。重点是是否造成对方的危害。

  而在这件事件中,实施者已经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难道还不是“欺凌”事件吗?难道仅仅是开玩笑吗?

  中关二小拒不承认这一事件是一件“欺凌”事件肯定是有原因的,除了事关自己的切身利也和长期以来我国对“欺凌“事件不够重视有关。

  确实,校园内的“欺凌”事件在我国是长时间存在的,在小说《红楼梦》中就有描述。宝玉到私塾念书时,私塾里就有一个喜欢欺侮人的金荣,他不敢欺侮门第显赫的贾宝玉,而欺负宝玉的朋友、低下贫寒的秦钟,对秦钟进行侮辱。当宝玉和秦钟告到临时主持学堂的贾瑞那里,行为不端的贾瑞,“吃了人家的手短,拿了人家的手软”,对金荣公开袒护,造成了学堂一片混乱。不过,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现在,校园内的“欺凌”事件也是十分普遍,但是,很多人对校园“欺凌”事件并不当做一回事,把校园内发生的一些“欺凌”事件简单的视为“恶作剧”而不处理。还有一些人抱有“小孩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孩子们间的事大人不插手”的观念,对一些“欺凌”事件不闻不问。当然,“恶作剧”和“欺凌”没有明显的界限,有时候难以处理。区分判定是否是“欺凌”,应该主要由被实施者的感受来界定,不应该由大人来主观界定。一些在大人眼中不以为然的小事,落到孩子身上就可能是一件不能承受的大事,导致严重的伤害。而且“恶作剧”常常会转化为“欺凌”事件,孩子在“恶作剧”的程度上没有把握,开始可能是没有恶意,但是,因为把握不住,进一步发展,就可能转变成“欺凌”,造成了对方的伤害。

  对待校园“欺凌”,要改变以往的态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让学生明确何为“欺凌”。也希望对校园“欺凌”事件尽快做出明确的界定,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事情发生后,学校要公正、公平迅速处理,不遮丑、不护短、不看碟下菜。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