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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爷状告“葛优躺”侵权啥情况?
http://www.scol.com.cn(2016-12-8 7:49: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12月7日《法制晚报》)

  “葛优躺”已沉寂了一段时间,这次又被翻出来告状缘由究竟是啥?按说葛大爷也不缺这点钱啊?那么葛优告状究竟何意?葛优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玩家,戏演得好,人缘儿也不错,更没有什么绯闻曝出,看来就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好孩子”。这次出来高调起诉“葛优躺”,看来真是惹怒了他。葛大爷不像有些影视明星那样轻易就打官司。其实,就“葛优躺”来说,其“负面”意义仅是无伤大雅的打趣而已,像是在告诉大家要注意休息,以免引发“葛优躺”那样的“颓废”焦虑。它更多是要唤醒周围人的同情心,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引发共鸣。可从报道来看,被告“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如果属实,看来就是在利用“葛优躺”进行商业促销了,难怪葛大爷生气。

  明星被侵犯肖像权的现象一直存在,明星经常打此类官司的新闻也不断。印象中从林志颖控告京东侵权、小沈阳代言安全套,到李宇春上计生宣传画、杨幂被印上插座等事关肖像权的官司就有很多。明星肖像侵权如此频繁遭侵犯,一切皆因商人的逐利目的。在这个全民娱乐时代,只要与明星和娱乐搭边儿,都很容易形成热门儿话题,从而吸引眼球,推广产品,这次的“葛优躺”也有很大嫌疑。

  一边是明星肖像权涉嫌被侵害,另一边是乐此不疲的操作者,拉锯战从未停歇。公众人物名誉权确实需要必要的保护。明星也是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隐私,不能什么都让别人拿出去晾晒。如今是自媒体时代,人们有了更大的言论空间和传播空间,这体现了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时还因为言论引起了纷争,特别是事关名誉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尤其是公众人物,如明星的名誉权。

  根据以往经验,对提出肖像权索赔的案件,法院对此的判决一般都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就给那些动辄拿明星肖像权不当回事的人一个警示。“葛优躺”这类肖像权问题,无非是炒作者想借此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有利于自身的商业目的。由于娱乐营销能准确把握受众心理特点,善于抓住大众的好奇心理,并以标新立异的娱乐方式满足大众的娱乐化需求,从而吸引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互动乃至扩散,最终形成宣传推广效应,这就使得娱乐营销成为当下最流行的营销方式之一。

  当然,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大腕儿,由于其享受了作为公众人物带来的种种好处,对于自己的名誉和隐私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可这种容忍需要有一个定限度。如果超越了限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虽然“容忍义务”与“侵害肖像权”之间的界限难以把握,但明星毕竟有权提起诉讼,起诉还是容忍,当然由明星们自己决定。

  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有时支持明星,有时判明星败诉;中国明星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形象权,看似很不确定。如今是法治社会,任何侵权行为都不被允许,包括肖像权。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就有权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葛大爷状告“葛优躺”侵权,究竟是在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范围之内,还是超越了这个容忍度,这一切还是由法院去立案、审理、判决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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