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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兵犯路怒症的电动车也该严管了
http://www.scol.com.cn(2016-12-3 8:57: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谢伟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段著名相声演员大兵呛声交警“你算老几”的视频开始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大兵在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对一旁处理事故的交警高声质问。在昨日晚些时候,大兵通过网络发布视频,就其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不当言行道歉。

  作为公众人物的大兵,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对前来执行公务的交警发泄情绪,在态度上首先就不对。明星自带光环,更应该注意自身言行,不要依仗自身知名度逞一时口舌之快。尤其在网络时代带来的全民直播之维度下,就更要见微知著。事件引起网络较大程度的关注之际,大兵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录制视频诚恳道歉,及时的危机公关,值得点赞。

  大兵道歉,就无需再抓着他不放。把关注度放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显得更有必要。从报道中得知,大兵本人是依照红绿灯的交通指示驾驶,而违规闯红灯的电动车则属于“肇事方”。两辆车发生剐蹭,其实错在电动车。

  和机动车守法率极高相比,同样是在道路上飞奔驰骋的电动车就显得相对的不守秩序。低廉的价格、简便的手续,加之中国式出行环境,使得这几年的电动车数量激增。但与之匹配的道路管理制度却显得无力:在很多城市,电动车连上牌照都是稀罕事,更遑论绝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员都没有经过驾驶技能培训和交通理论知识学习。

  吊诡地是,交通理论严重不足的电动车驾驶员们,各个都仿佛拿了“免死金牌”。他们都错误地认为,但凡出了一丁点事,所有责任都由机动车主承担。大兵遭遇到的剐蹭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恐怕就有这种心理作祟。莫名其妙的“优势感”,难怪惹得大兵路怒症犯。

  事实上,道路上肆无忌惮飞驰的“电动车”,很多并不能称为非机动车,也不具备所谓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机动车”"的概念里是指“电动自行车”,且是以“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为前提。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就是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有脚踏装置。现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绝大部分的技术指标都是超标,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对它们的管理,却并没有上升到机动车的程度。

  大兵遭遇到的剐蹭事故,仅仅是电动车的违法现象的冰山一角。这些道路上的“法外群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通行秩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从群众的反应来看,确实到了对它们严管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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