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主管骚扰下属,民生银行的失责谁来追究?
http://www.scol.com.cn(2016-12-9 7:39: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中午,一则“某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副总经理利用职位逼迫女职员开房”的网帖引起热议,其中某银行被证实为民生银行。昨日下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兼纪检监察室主任孙主任表示,网上流传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涉事主管关某对职员王女士确实存在一段时间微信上的骚扰,目前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已经对关某做出了停职处理。女职员王女士表示,关某对其的骚扰长达两年,她因此惧怕上班。(12月8日《法制晚报》)

  银行主管,手握一定的权力,一定要骚扰下属,其机会并不缺乏,但面对性骚扰,理应是交付法律处罚,作为银行,也是不能任何的包庇行为,可从现在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民生银行似乎在极力维护着主管的“性骚扰”行为,似乎要关起门来“处理”,如此,法律尊严何在?公民权利如何保障?

  现在银行的回应有这么几点:其一,网上流传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涉事主管关某对职员王女士确实存在一段时间微信上的骚扰,这只是承认微信骚扰;其二,初步确认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手机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其三,目前民生银行分行对关某的处理是:要求关某做出个人深刻的检查,对其暂时停职并停发了季度奖金,现在要求对其严肃处理、严肃问责。显然,这么处理,是在实质上维护关某,似乎也在维护着银行的“声誉”,的确,银行出现了这样的“烂事”,声誉受到了影响,现在强调没有“实质性”关系,似乎可以避开一切“敏感”。可这么想,却是大错特错。

  从王女士的好友反映来看,银行主管对下属的性骚扰,时间长达两年,有时还摸其双手,在街上搂着十几分钟,甚至提出实质要求……更为荒唐的是, 王女士曾向上级举报过此事,但上面一直处于“打压”的态度。离职前,王女士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过情况,但没有得到有效回应,“领导们早知道此事,他们有我的联系方式,但从未联系过我。”这么看来,银行的领导是在纵容关某的行为。如果不是通过网络曝光,恐怕至今王女士也得不到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由此可见,关某的行为就是性骚扰,与有无实质性关系没有关系。而对于关某的处理显然要依法处罚。这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民生银行的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显然,在王女士这件事上,民生银行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生银行想要“包庇”关某,想要“内部处理”,但法律允许吗?法律的尊严何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