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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不因有“女打男”而成为历史
http://www.scol.com.cn(2016-12-5 8:30: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称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遭妻子李女士家暴,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裁定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果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内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据12月4日《北京青年报》)。  

  据媒体公开报道,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女性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广州近五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平均每年处理家暴案件1800多宗。其中,“女打男”新型家暴有增长趋势。专家指出,在“女打男”新型家暴中,女施暴者打男人一巴掌力度有限,但让男性更不能接受的,是言语上面的伤害。北京门头沟的这位妻子,虽处在哺乳期,却性格暴戾,不但在言语上伤害丈夫,在武力上也堪称“巾帼不让须眉”,居然多次将丈夫打伤住院,鉴于哺乳期间不宜判决离婚,法院才对其开出全市第一张由“女打男”引发针对男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观念中,向来是“男尊女卑”,因为身体素质的差异,男性除了负责在外打拼养家之外,妻子往往只能在家里相夫教子,顺从丈夫的意志。所以,现代观念所称的家暴,大多都是发生在“男打女”方面,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男女关系的平等,女性在肩负生儿育女的同时,大多数做妻子的也往往也和丈夫一样有自己独立的事业的收入。夫妻家庭地位的平等,如果丈夫的社会地位尤其是经济收入逊色与妻子,承担不了传统观念中家庭经济的“顶梁柱”作用,再加上有些男性本身性格的懦弱,一旦发生矛盾,遭遇妻子的家暴也就在所难免,从这一角度来看,现实家庭中“女打男”家暴的上升和门头沟张先生遭遇的家暴,本身却也不值得奇怪。  

  其实,相比起“男打女”的武力家暴,妻子对丈夫的家暴方式大多是冷落和语言羞辱甚至“连打带骂”,而大多数做丈夫的往往出于“爱面子”和维护家庭和睦的心态,更多的是做出忍让,无论受到妻子怎样的家暴,出门依然装着一副“爷们”的派头,更羞于寻求帮助。而无论女方给男方实施的是“文家暴”还是“武家暴”,都比女性受家暴给内心造成的伤害更深。而专家也分析指出,除了言语羞辱谩骂之外,女性在身体上对男性施暴时,会更多地使用武器,会趁男性在睡觉、冲凉、醉酒等无防备的情况下,使用武器伤害男性。因此,女性对男性实施家暴,最终酿成治安甚至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要比“男打女”高出很多。  

  显然,无论家庭中发生的“男打女”还是“女打男”,以及言语羞辱和谩骂,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尽管“女打男”行为的家暴发生频率不多,但发生在妻子针对丈夫言语上的羞辱、谩骂等“文暴力”甚至冷暴力却很常见。而这种家暴的实际发生频率显然要比调查的结果要高的多,因为相当一部分男性,对这种家暴所产生的羞耻心理要比女性大很多,不会轻易向人袒露而已。实际上很多丈夫遭遇妻子“家暴”之后,非但忍气吞声,对外反而会以“爱妻子”为由自我安慰。表面上看,这种心态非常可取,但实际上如果这种言不由衷的忍耐得不到有效疏通,不仅会纵容女方的家暴行为升级,更会让丈夫最终心理崩溃甚至做出极端反映。  

  事实上,在传统的男女角色定义中,无论男女,都以男性赚钱的能力衡量他的价值,男性一旦在这种带有“普世共识”的角色定位面前不及妻子,并因此遭遇女方家暴,无论在家庭中的地位,对外场合以及在子女面前,几乎都没有了任何尊严,尽管男性在心理承受能力方面普遍高于女性,然一旦承受能力超过底线,所做出极端危险行为同样也是很多女性所不能及的。家庭和夫妻恩爱可以“不讲理”,但彼此再有爱也不能用家暴来表达,维系家庭的完整需要彼此做出包容和忍让甚至忍耐。  

  显然,北京法院开出的这第一张针对“女打男”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彰显“家暴面前男女平等”积极意义的同时,对于“女打男”家暴呈上升趋势,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众多家庭女性来说,都不能算是“好兆头”,更不意味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反过来,女性贤淑温柔才是维系家庭完整和长久和睦的根本,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时代如何变迁,“女汉子”都不应成为主流共识,“淑女妻子”依然是丈夫最为留恋的港湾和维系家庭稳固延续下去“软保障”。因此,除了在法律制度上对“男打女”和“女打男”家暴行为“一碗水端平”之外,笔者认为,女性先天具有的温柔特质不应被社会发展和因男女平等而摒弃,相反,政府和社会还应多倡导“贤妻”意识,做个温柔贤淑的妻子,非但不影响男女平等,更容易获得男性尤其是做丈夫的尊重和爱护,也更容易激励丈夫有所作为,成为一个家庭幸福稳固的核心保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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