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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城管发“委屈奖”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http://www.scol.com.cn(2016-12-2 8:09: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摊贩有自己的难处,其实城管队员又何尝不是呢?刚从部队转业的句容年轻城管执法队员赵文睿,为了劝说一名摊贩,居然遭遇摊贩4记重拳,为了维护城管的形象,直到口吐鲜血都没有还手,仍在苦苦劝说。11月29日摊贩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昨日句容城管局给赵文睿颁发了“委屈奖”。(12月1日《扬子晚报》)

  镇江句容的城管队员赵文睿在劝说摊贩时被打4拳,直至口吐鲜血,赵文睿不但没还手,还在恪尽职守苦苦劝说,为表彰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自始至终文明执法,句容城管局给赵文睿颁发了“委屈奖”。其实像句容赵文睿那样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荣获”“委屈奖”的城管队员还有许多。早在2012年,媒体就曾报道过重庆南坪城管队员何秋树被小贩打伤鼻梁而获1000元“委屈奖”,之后又有四川绵竹、江苏江都的城管部门也为遭到摊贩暴打的城管队员颁发了“委屈奖”,虽说奖金不多,但“委屈奖”评奖门槛不低:“像一般的推一下,骂几句,是不会纳入评定的,只有造成队员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时,才会进行评定。同时,还要对这件事进行调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多起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流传在老百姓当中的“城管一到,鸡飞狗跳,先抢秤盘,后要钞票,掀翻板车,瓜果漫道……”这句顺口溜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城管对商贩的蛮横态度。一些城管队员面对商贩不是恶语相向,就是拳打脚踢,在老百姓心目中,城管与地痞流氓没什么两样。为了重塑城管形象,洗刷老百姓心头挥之不去的城管“暴力执法”的阴影,各地城管部门开始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充分挖掘城管队员的忍耐力,要求城管队员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宁愿自身受委屈,也不让摊贩受委屈,有的城管队员为了感化摊贩,不惜下跪求得摊贩理解和配合。

  也许有人说,眼下城管执法遭遇的尴尬是现行体制造成的,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城管队伍的角色定位与执法权限、执法界限问题,并使这些定位与界限既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又着眼城市管理的未来,还要被广大民众所广泛接受。有识之士早就呼吁要尽快为城管立法,使城管执法管理拥有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在国家层面对城管的顶层设计尚未出台之前,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也不是无法可依。

  城管执法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文明、依法、讲理,只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不动手打人,不动口骂人,城管队员就没有必要忍受什么人的委屈,更不需要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作为执法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规范了,大多数摊贩自然会配合管理,就算遇到个别冲动蛮横的摊贩,城管队员也应该冷静处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即便遇到肆意妨碍执法甚或暴力攻击城管队员的不法之徒,城管队员也无需任其侮辱或哀告求饶,而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摊贩暴打城管队员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这不仅对城管队员个人造成了伤害,还妨害了执法秩序,亵渎了法治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规定了警告或罚款、拘留等罚则;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则针对公然侮辱他人以及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规定了拘留、罚款等罚则;《刑法》还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种种行为做出了定罪量刑的规定。如果任由摊贩撒泼放肆,胡搅蛮缠,城管队员全都照单全收,这在无形中助长了摊贩的嚣张气焰,增加了城管的执法难度和成本。

  严格意义来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不符合法治精神。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时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被摊贩暴打后以“委屈奖”寻求安慰,请问城管执法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毫无疑问,为了不受委屈,他们在街头执法时一定会察言观色,看人兑汤,为了不受委屈,他们只能“软的挖一锹,硬的拖过去”,“柿子专拣软的捏”,如此执法,与公正公平执法初衷渐行渐远。

  从暴力执法到委曲求全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城管执法始终没有走上文明执法的正确轨道。给城管队员发“委屈奖”,城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就高大了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等于文明执法了吗?别忘了,城管队员也是有血性的人,他们也有做人的最起码的尊严,如果上班就意味着受虐,谁还会坚持原则依法管理呢?城管队员也是公民,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城管队员为自身维权,用法律来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用法律赋予城管理性执法的力量和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给城管发“委屈奖”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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