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村道管养、烟叶生产、劳动力转移、果树病虫害防治……半月谈记者在湖南部分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乡镇每年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二三十份责任状。不少乡镇干部反映,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一些责任状也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放任各种责任状“满天飞”,势必会造成基层干部忙乱不堪、无所适从,甚至带来浮夸虚报、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等不正之风。(12月29日 新华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湘西某县的一位镇长仔细梳理了2016年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共33份。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抗旱外,还有烟叶生产、网格化管理、劳动力转移和金融环境创建等。笔者认为,各类责任状过多、过滥,背后暴露出来的也许是一些党政机关的懒政思维。
对任何工作来说,最重要的是抓落实,最关键的是讲认真。但如果党政机关把抓落实简单地理解为签订责任状,认为一旦和下级党政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就意味着自己狠抓了这项工作,就以为万事大吉,那这样的想法也就很傻很天真。要知道责任状虽好,但如果各类责任状过多、过滥,也就变了味、变了质,甚至让基层干部像“无头苍蝇”一样,做事抓不住重点,工作没有效率,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不利于责任落实。
作为上级机关,一旦有什么任务需要下面完成,不问青红皂白,就动用签订责任状的绝招,这确实是一种懒政,是对问题不作具体分析,不去认真抓落实的简单粗暴做法。是盲目把压力传递到基层的不科学做法。
官大一级,压死人。上级党政机关让基层党政干部签订责任状,下面的干部是不可能拒绝的,即使他们知道这个责任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大家也只有硬着头皮上,先签订了再说。到了年终考核评估的时候,基层干部再各显神通,能够勾兑的就想办法勾兑,能够弄虚作假的就弄虚作假,能够移花接木的就移花接木,反正能够应付上级检查,顺利通过检查就行。
如果为了确保重大政策顺利实施。为了把一些能够在一个时期内牵动全局,属重中之重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下级签订责任状无可厚非,然而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动不动就要求下面党政负责人签订责任状,那就是一种本位主义,是一种懒政思维,应当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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