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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高仿包,虽非欺骗却是纵容
http://www.scol.com.cn(2016-12-22 8:22: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高仿LV包”的页面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消息被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关注。12月20日,北青报记者致电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询问为何知道是假货还要挂出来竞价。工作人员称,这款包的确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 ,没有说是真的LV包”。(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拍卖“高仿LV包”的消息发布之后,立即引发了网络的热议,大家认为这就是拍卖假货的行为。但是,宜阳县法院却不这样认为:这不是欺骗行为,我们已经告诉大家这是“高仿LV”了,没有隐瞒信息何来欺骗之说?

  的确,法院在拍卖“高仿LV”的时候,确实是有言在先的,确实是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是,这只能说明法院没有欺骗市民,并不能说这种行为就是合适的,就是没有问题的。即使,进行了充分告知,也不能改变“高仿LV”的本质。不管是“高仿”还是“低仿”,这样的“LV”的性质都是不折不扣的假货。

  首先来说,既然是假货,那么该如何定价?假货还能在法院给出一个具体的价格,这个具体的价格把什么当成了参照物?是依据“真货中的假货”定价的,还是依据“假货中的假货”定价的?如果依据假货来定价,我想说的是假货原本就不该有价值。让老百姓竞买假货,很显然是不合适的。

  其次来说,这是对假货的纵容。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无论其材料多好,无论其做工多好,这款“LV”都只是假货而已。对于假货,那就需要坚决的打击和查处,市场不容假货,市场不容欺骗。“高仿LV”仿照的再逼真,都是商品中的李鬼,鼓动市民参与竞买“高仿LV”就是鼓励市民使用假货。这岂不是对假货的纵容。

  再次来说,这是公然对知识产权的挑衅。尽管说,LV品牌不是国内的品牌,而是国外的品牌,但是我们已经加入了世界经贸组织,既然加入了这个组织,就应该多些责任心,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国外品牌,都应该积极进行保护。作为一家法院,在网络上拍卖虚假的品牌,就是对这个品牌知识产权的侵犯。民间的商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还需要偷偷摸摸,法院岂能光明正大拍卖虚假的商品?

  司法部门不同于普通的商家。普通的商家销售虚假商品,那是商业道德的问题。而司法部门明明知道商品是虚假的,还拿到网络上拍卖,就是对法律底线的突破,就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这是导向的问题,当法院都能拍卖虚假商品的时候,就会让人们产生错误的观念。而且对于商人来说,就会更加嚣张了。在有关部门查处他们的时候,他们也会反击:为何法院能拍卖虚假商品,我们就不能销售虚假商品?

  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维系当事人权益的做法,值得我们敬重。但是,不能突破公序良俗,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尽管有言在先,可是即使不是欺骗,也是对假货的纵容。(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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