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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书”不可盲目复制与推广
http://www.scol.com.cn(2016-12-18 7:17: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忠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12月17日《新京报》)

  创新是个很热的词语,为很多单位为推崇,尤其是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正高频率地出现在领导的讲话里,因此只要一提到创新,必然会得到媒体的呼应,堪称为自己脸上贴金之举。

  不可否认,创新推动了社会进步,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这种发展理念值得肯定。然而,并非所有行业或者门类都有创新的必要,就法院的判决书来看,写成了诗一样,就显得很另类、很奇葩,这件事确实值得议一议。

  我们知道,不管判决书针对哪一个特定的群体,但是性质是一样的,法院毕竟不同于其他行业,从这里发布的公告或者文书,严肃性很强,一字一句都必须深思熟虑,来不得半点矫揉造作,更不能作秀式地写成诗样的公文,否则无疑会亵渎法律尊严,对涉案的当事人并不能起到警告与警示作用。

  也许有人会说,离婚判决书不同于其他,可以大胆地尝试创新,甚至可以抒发情感,借此感化当事人,恕我直言,此举用意或许是好的,但是结果未必令人乐观,个人认为,法律文书有自己特定的格式,以诗意的方式创新判决书,随意性很强,带有某种娱乐化倾向,我以为不宜提倡,更不能盲目地复制与推广。

  由此可见,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在网络上走红,未必是一件好事,对这种所谓的创新之举有必要叫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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