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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都该对“警察法”怀有畏惧感
http://www.scol.com.cn(2016-12-5 8:05: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比老版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修订草案稿增加了不少重点内容,比如增加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警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修订草案稿还规定,遇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实行网络管制;一线基层民警从警25年可申请提前退休等。此外,修订草案稿还拟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12月4日《新京报》)

  应该说,本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且修订草案稿比老版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修订草案稿还增加了不少重点内容,尤其是对“袭警的处理”,以及不得对实施犯罪的孕妇儿童使用武器等,这些都是民众关注的焦点。该草案也是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对原有“警察法”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使警察履行执法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这对于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震慑犯罪,履行好职责,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谈其他内容,大家最关注的还是修订草案稿中关于“袭警”的部分,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部分,也是受到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均有袭警的情况发生,这除了一些人对警察执法的程序、权力等不了解之外,恶意袭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更多时候,是有个别人不拿警察的执法当回事,总认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对自身不满意的地方,就可以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干扰、阻碍,抵制警察的执法行为,当然,这些想法和行为都是严重错误的。

  阻碍警察正常执法,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如果“袭警”,更是一种严重的暴力违法行为。然而,就是有人不听劝阻,对警察执法时阻挠甚至暴力相抗。因此,民众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自觉配合执法才是。也就说,即便是在“警察法”征求意见期间,民众也一定要熟知其中的内容,以便今后遵照执行,尽快纠正错误行为。

  是的,在给予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保证的同时严打袭警犯罪行为,这显得非常必要。就“袭警”这一点来说,谁袭警了,谁就是在对国家强制力发起挑战,而结果就是违法犯罪。而且,古今中外,历朝历代,任何国家对袭警都是绝对不会容忍的。在很多国家,警察如果让你举起手来,如果你拒不执行都可能被警察判断为手中持有枪械之类的犯罪工具,警察都有开枪自卫的可能。因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威不能挑战。即便是事后当事人被证明是清白的,那也应该在事后澄清。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执法的权威,所以,警察就要熟知自己应该具有的权力,公正执法。然而,也要严防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使用警械、枪械等伤人的事件发生,以前偶发过,这类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后果也极其严重。警察中也有少数害群之马,所以,在给予警察特权的同时,也要严惩那些利用特权危害社会的恶警。也就是说,人民警察一定要严格按照警察法中的条例行事,绝不可把手中的权力滥用。维护警察特权是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而只有严格守法的警察,才能公正执法。

  由此可见,无论是执法的警察,还是民众,警民都要对“警察法”怀有敬畏感。民众当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守法。而警察是执法者,当然要对警察法稔熟于心,以避免出现可能产生的暴力执法,刑讯逼供,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私用警用手段等逾越法律的行为。总之,就是要避免甚至杜绝警察的任性胡来,最起码也绝不能让老百姓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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