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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警察绝对权威是一种社会进步
http://www.scol.com.cn(2016-12-5 8:04: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云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比老版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修订草案稿增加了不少重点内容,比如增加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警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修订草案稿还拟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据2016年12月4日《新京报》)

  “法者,天下之公器”。警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国家权力的典型代表,体现了国家权威的不可侵犯性,警察执法不受非法侵害。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人身安全,让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呢?保证警察职业的特殊性,需要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否则,社会和谐安定将成为一句空话。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需求。立法保障警察绝对权威,是一种社会进步,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复杂,这也使得警民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并且长期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警察,就成为一些人报复的对象和发泄的牺牲品。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媒体报道中的714起袭警事件进行统计,并对其中关注度较高的73起事件进行编码分析发现,平均每18小时发生一起袭警事件,群体袭警事件占比已达45.2%。而且袭警手段暴力化倾向突出,9.6%的袭击者持枪攻击,50.7%的袭击者持械恐吓或袭击,38.4%的袭击者推搡打骂或拳打脚踢。在受害者中,69.9%的是治安警察,交警占比为21.2%。在73起袭警事件中,65.8%处于“烂尾”,状态停留在调查中。

  不论是“每18小时发生一起”、“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还是“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攻击”、“群体袭击占比近五成”,都表明袭警现象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而且,袭警范围已由公安系统扩散至法院,并有进一步蔓延升级的趋势。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态度嚣张,行为粗暴,公然挑战警察执法权威。

  袭警事件频发,无疑会给政法干警的生理、心理上带来较大冲击,甚至引发消极怠工、跳槽离职等影响队伍稳定的现象。这种情绪上的波动,还会反过来影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造成恶性循环,甚至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经验教训表明,遏制暴力袭警现象,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完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更需下气力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

  其实,袭警事件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存在,法律保障警察绝对权威是通用做法。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美国的袭警罪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树立执法权威和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作用。网上有一个视频,一名美国弱女子扇了警察一耳光,警察当即将其摁倒在地扣上手铐。这对习惯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中国警察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确保警察执法权威不可撼动,需要法律保障到位。继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罪入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又新增了遭遇暴力袭警情形时可使用武器、袭警构成犯罪的将从重追究刑责等具体规定,这是对刑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处置“暴力袭警”事件更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警察在执法时有据可循、有章可依,对于保护警员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完善法律制度等都是好事,全社会都应理解和支持。

  当然,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只有老百姓形成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共识和习惯,法律才会产生效力。也唯有“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融入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生活习惯,成为自觉行动,彻底遏制袭警现象才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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