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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抓住“以公众为导向”这个根本
http://www.scol.com.cn(2016-11-23 7:54: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地方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地方公开的预决算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是现代政府的题中之意,更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对预决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规程》的制定印发为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进一步扎紧了遏制权力寻租、预防干部腐败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制度笼子,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不言自明。

  毋庸置疑,加强和规范包括地方预决算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工作,既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公众的殷切期盼和合理诉求。应该说,对于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无论是政府及其部门,还是普通老百姓,并不陌生。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少数部门,在“公开”这个问题上,总习惯于遮遮掩掩、含含糊糊、似是而非,口头上重视的多,行动上落实的少;务虚功、走过场的多,及时、准确、规范公开的少,即便公开了,也是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能少公开的尽量少公开,能小范围公开的尽量小范围公开,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防着老百姓,甚至有的干脆就是在糊弄老百姓。对此,老百姓很是诟病、很不满意。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人民群众,也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更是监督政府管理的重要主体。1949年建政之前,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了一条摆脱中国历朝历代盛衰命运的所谓“周期率”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地方预决算工作涉及到财政资金的科学规范合理使用与否,能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是考量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执政能力、廉洁底气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尺,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本质体现。

  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众为导向”,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看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公开,着力解决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越是容易出问题、滋生腐败的内容,越要坚决公开、坚持公开;越是老百姓找不到、看不懂、不能监督的方面,越要放在明处、做在细处、解释说明到实处,从而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让地方预决算公开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并努力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从而还政府和干部一个清白,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

  责任大于天。“以公众为导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神圣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做细做好,否则,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忠诚,就是失职失责,就必须被问责追究。要建立健全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坚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要完善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对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不给党和政府抹黑,不让人民群众失望,以让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的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服务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不断凝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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