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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绝不是侮辱他人和违法的挡箭牌
http://www.scol.com.cn(2016-11-12 7:39: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10日,一段乐山协警制止民警违停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在该视频中,民警对协警言语间充满了鄙视。经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多方求证,涉事民警系四川省嘉州监狱民警。该视频显示,一位交通协警请一位身着警服的民警赶快驾车离开,此处不能停车。该民警则称,他要换衣服,快啥子快嘛。在随后的对话中,该民警称:“我当兵时你还穿叉叉裤,你还没出世”“你还不是协警,我的警号查得到,你的查不到”“我拿七八千(工资),你拿两三千”。(11月11日《成都商报》)

  虽然事后这名口出狂言的警察身份被证实,且其违法事实也成立,但目前尚未得到涉事狱警的工作单位对此的回应。不过,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然而,该事件折射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身为警察,该狱警不但违法停车,在经过协警劝告后竟然以“身份”来炫耀自己,侮辱他人。这证明某些权力者还在以身份论事,而“身份”绝不是侮辱他人和违法的挡箭牌。

  倒是该为这名协警点个赞。他虽身为协警,却能尽职尽责,不管遇到什么身份的违停者,他都不畏强权,敢于纠正,这种敬业精神很值得这位狱警好好学学。自己违法了,还威胁协警,认为自己是正式警察,就可以胡来,这位狱警的素养和法制观念连那位协警都不如。让协警给正式警察纠正违法行为,这位有正式身份的狱警真是把人都丢到家了。

  是的,那位协警的确没有正式身份。“协警”这两个字也说明他没你拿的工资高,没有你威风,但他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却比你强好几倍。虽然《人民警察法》中关于协警部分的规定是没有独立执法权,必须与正式警察一起才能参与执法行为,也没有警衔和警号等,但他还是具有“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一员的身份,也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最起码也有劝导违法者不去做类似违法停车之类事情的权利。

  用自己的正式警察身份去讽刺和压制协警的正当劝告,该狱警浑身充满了傲气。其实,劝告这位狱警不要违法停车,也不仅是协警有这样的权利,哪怕是一个普通市民也有劝告任何人违法停车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也是对拥有权力之人的监督方式之一。哪怕是正式警察,如果违法了,即便你“有身份”,也改变不了你违法的事实。人格尊严大家都很看重,作为正式警察,这位狱警竟然对协警说出了“我拿七八千(工资),你拿两三千”这样侮辱人的话,可见其不仅缺乏教养,更缺乏人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权外之法。

  身份歧视,就是等同于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侮辱。所谓“人格歧视”,是指具有某一方面优势的个人或者群体,出于对他人的不平等心态,公然实施的轻蔑或者轻侮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凭借自己的优势,不把他人的人格尊严放在眼里,并且以一定的行为表达对他人的人格尊严的蔑视。这位狱警的言行,就是在对协警施以人格侮辱。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该狱警的言行,违反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由此也证明,该狱警自己的人格首先就扭曲,不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还为社会文明减了分。

  所以,身份绝不是侮辱他人和违法的挡箭牌。身份歧视,就是一种隐形的对别人的巨大伤害。正是“身份论”这一野蛮陷阱令许多人傲慢无礼,又令许多人尽显卑微。身份歧视不改变,鄙视和侵害就会乘机而入。由此,让我们以该件事为教训,任何以身份歧视他人的行为,都该受到谴责,“身份”也绝不是侮辱他人和违法的挡箭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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