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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取风险保证金对症不对药
http://www.scol.com.cn(2016-11-20 7:39: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磊磊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医生这个职业,在当今社会绝对算得上是香饽饽。特别是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以及国家对医疗服务资源的政策倾斜,医生缺口,在短期内根本无法达到饱和。另一个事实是,医疗事故的不断曝出与医患纠纷的快速蔓延,致使医院和医生在救死扶伤的过程中存在很大压力。最近,河北沧州一家医院被指为防医疗事故而向医生收风险保证金,在舆论场迅速泛起波澜,这家医院也由此被推至风口浪尖。

  这里提到的“风险保证金”,爆料网友解释为医院担心出现医疗事故,便向新入职的医生收取与学历挂钩的保证金,如果三年后没有发生事故就会退还,并称此项规定已经实施好几年。对此,医院持有不同态度。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是本科而且优秀的话,可以不收风险金。大专要交4000,中专要交5000,还称“这个还没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最大的出入点在于,此项规定是否已经落地实施,并且医院方面否认收取费用是为防止出现医疗事故。虽然爆料网友与涉事医院各执一词,但真相终会浮出水面。对此,我们不做主观臆断。

  事实上,针对医院收取“风险金”的情况并非孤例,在云南、河北等地均有发生。还有网友称在医生辞职时,有些医院并未退还该项费用。就此事而言,不论医院已经执行这项规定好几年,还是仅仅停留在“意向”层面,收取保证金都是不合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谓的“医疗责任风险金”,实质上就是变相的保证金。但往往由于求职对象就业压力较大,且处于弱势地位,选择默默忍受这些不合理要求的并非少数。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正视的是,医院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背后的焦虑与不安。如果医生在救治病患的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亦即是说,医院面临的担责风险更大。另一方面,社会对医生的苛求是医生难以担当的。特殊的环境更是造就了一批所谓“医闹”。在这种语境里,医院试图以风险保证金为筹码,筑牢经验不足的医生逾越风险警戒线,不妨说是一种对症不对药的无奈之举。

  但可笑的是,显然此举无济于减少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反倒是踩着法律的红线变相剥削新进医生的合法权益。而且,按照不同学历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证金,也暗含着对求职者的歧视与不公。与其收取保证金以求心理慰藉,不如花费心思对入职医生进行几场培训来得实在。遏制医疗事故发生的初衷是好的,但收取风险保证金绝对是开错了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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