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18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11月19 日北京青年报)
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医疗事故风险保证金,确实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新入职医生的责任心,毕竟一旦出了事故,不但可能使工作会丢了,交在医院的风险金也会打水漂,因此,不管做什么事都会小心翼翼,防止出现问题。但这种做法也会产生许多负面作用。
我国的《劳动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医院向新入职的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是违法的,也是没有效果的,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那医生才需要和医院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不管医院有没有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只要出了医疗事故,当事医生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医院还是有推卸不掉了的责任,患者家属还是会找医院,最后必须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要防止新入职医生发生医疗事故,不能靠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这种极端的做法,而是要严格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机制,培养这些新入职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防止某些工作环节上因为没有明确的规范而容易造成失误。另外,要做好传帮带工作。新入职医生刚从大学毕业,业务水平、操作技能等都有欠缺,应该挑选一些责任感强、业务水平高的医生作为他们的师傅,把优秀的思想品德、业务技能等无保留地传给这些新入职的医生。
作为新入职的医生,也要珍惜这份工作,虚心地向老医生求教,在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在工作过程严格按规程办事,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思想品质好、业务精的合格医生。
由此看来,这个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防止医疗事故风险保证金,是一种不负责的乱作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事故的问题。医院只有负起该负的责任来,从制度建设、业务培训、作风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才能从更大程度上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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