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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风险保证金”会戕害医生成长
http://www.scol.com.cn(2016-11-20 7:37: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18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新医生入职,医院本该表示出最大的热情,同时,提供最优越的条件,促使医生成长,医生的各方面成熟了,医院的声誉也跟着提高了。病人看病,主要原因是冲着医生而来的。因此,医生是医院最为宝贵的财富,是医院的招牌,而年轻医生是医院的未来和希望。可这家医院却是一开始就扼杀新入职医生,逼使他们固步自封,逼使他们小心翼翼,最终可能逼使他们的医术停滞不前,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则会戕害医生成长。

  让人痛心的是,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的做法并不罕见。记者以“医院、风险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在云南、河北等地均有网友反映医院有收取“风险金”的情况,价格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并且有网友称在医生辞职时,有医院并未退还该项费用。

  向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向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也是懒政行为,凭“风险保证金”使得医生不会发生医疗事故,那么医院就不会出现“医闹”了,医院也就安生了。其实,这么做,不仅不利于医生的成长,而且还是无效的。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那医生才需要和医院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反映,医院根据医生学历收取不同的费用,本科收3000,大专收4000,中专收5000,这么做已经收了好几年,不知道是否真实,现在医院给予否认,可能有撒谎的嫌疑。这需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切实维护新入职医生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不能让新入职医生受到伤害,特别是精神上的伤害。培养一个医生很不容易,而医院也唯有在实践操作中才能不断提高医术,医生怎么能被“风险保证金”束缚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能等闲视之,要严查严罚,要“零容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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