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岳阳楼将‘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消息在岳阳炸开了锅。多个当地自媒体公号发文,称当地政府已与某企业签订协议,转让岳阳楼景区经营权,也就是说,岳阳楼将被“托管”。 (11月17日《新京报》)
岳阳楼是岳阳旅游产业的一张名片,1988年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9月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岳阳楼景区一直是公家管理的,现在传岳阳楼景区将被“托管”,即将被“企业”管理,这显然出乎公众意料之外。不过,岳阳楼景区被“托管”不是什么特奇怪的事,毕竟类似的事已经出现过。但岳阳楼景区被“托管”的过程显得太诡异,这需要查清真相给公众一个交待。
2009年5月,湖南湘西州计划启动实施芙蓉镇景点圈建设。而景点圈内猛洞河、德夯、坐龙峡3个景区的经营权,已在1999年至2003年间,先后由永顺县政府、吉首市政府、古丈县政府许可给外地公司投资开发经营,以发展壮大当地旅游产业。然而,随着景区经营开发中暴露出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塑造力度不大、景区自身发展缓慢等问题,湘西州最终又将3个景区的经营权收回。显然,景区被“托管”是需要慎重的,因为有过前车之鉴,不得不防。如果真的被“托管”,不仅需要走完相关的程序,而且还要过“民意关”。
应该说,岳阳楼被“托管”并非违法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条款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此项规定指的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而非经营权。我国旅游景区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地方政府、景区管委会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岳阳楼虽然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不变更其所有权的前提下,景区经营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风景区被“托管”,一般情况下其原因为:可能存在当地的资源条件不够好,或者政府无力持续投资的情况下,为了拉动当地经济,更好地发展旅游业,才会选择转让经营权,但事实上,岳阳楼景区经营良好,门票收入足够维持日常运转和维护工作,并不需要外资的扶持。更重要的是,“托管”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可在去年的招商文件中,岳阳楼景区不在被“托管”之列,而在几个月之前才被划入“托管”,这是为什么?而岳阳楼景区不是普通的景区,决定被“托管”是件大事,显然不是能几个领导说了算。可这事却是领导决定的,几个领导能否决定岳阳楼景区是否被“托管”?
一边是岳阳楼被“托管”处于“谣传”,一边却是领导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托管”。这当然要给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岳阳楼一旦真的被“托管”,公众担心的是岳阳楼文物会不会遭到破坏?门票会不会涨价?企业会不会不择手段?更重要的是,岳阳楼景区是否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一定要走“托管”这条路。不向公众解释,而几个领导决定“托管”,显然不将民意当回事。岳阳楼景区要不要“托管”,更要经过“民意关”。这是不容置疑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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