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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人背负着莫名而来的沉重债务?
http://www.scol.com.cn(2016-11-16 11:25: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周磊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经历颇显荒诞:王某与她结婚后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成了“老赖”。(11月15日《成都商报》)

  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背负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巨额债务,这听起来颇显荒唐。然在现实中,这类问题却真实存在。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亲身经历就是一本活教材,其丈夫与之结婚以后疯狂举债。并于婚后两个月不见了踪影。虽然结婚仅有两个月,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但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遭遇此类情节并非董女士一人,受害群体涉及教授、医生、公务员、法官等各个阶层。我们不禁想问,到底还有多少人背负着莫名而来的沉重债务?

  因前配偶举债,无辜一方深陷债务危机,从上百万的巨额债务,到尚在还贷的房子被执行,再到自己成为欠钱不还的“老赖”,这些沉重的现实背后,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换言之,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说,任何时候,法律准线都不可逾越。正因如此,这一“特殊群体”即便已在法律上和此前的配偶结束人身依附关系,但他们同样会因前配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在具体的民间借贷诉讼中,法院也往往会以此条文为基础条件,判决他们承担负债的连带责任。

  据一项因“24条”而承受夫妻共同之债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受夫妻共同债务所累者中,女性占比达到88.7%,举债者跑路或缺席裁判的近50%。同时,这项284份问卷还显示,41.5%的举债方有赌博恶习受害人却举证不能,39.4%的诉称债务为举债方恶意挥霍,28.2%诉称债务被举报用于养“小三”、包“二奶”。这一连串的占比数字,足以暴露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深受其害”的尴尬现实。比如,因“24条”预先推定夫妻债务共同承担,可能造成现实中有人专门寻找白富美或高富帅结婚,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或者恶意借债跑路。再比如,倘若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包小三”,另一方仍需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岂不是很荒谬?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沉重现实是,女性和孩子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

  因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常会出现一些合法而不合理的问题。鉴于“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责任”不只是个案,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名义重构家庭债务承担规则。依据现实情况,夫妻一方借债无法偿还或是投机举债,致使另一方陷入债务危机的现象恐有蔓延之势。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须查明借款的原因、用途、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防止连带责任方莫名背负上巨额债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非举债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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