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娱乐体育 >> 正文
“徐州法官炮轰潘金莲”是一堂生动法制课
http://www.scol.com.cn(2016-11-27 9:15: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几天,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大热。然而,这部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的影片,遭到了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晓梅法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郑好律师的实名炮轰,称电影存在法律硬伤。11月24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李晓梅法官,她坦言从事多年审判监督工作,长期把关审查错案。走进影院看完电影后,倍感“如鲠在喉”,索性写下了这篇炮轰导演和编剧的文章。

  对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究竟有些什么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的?法官李晓梅直言不讳的指出了存在的法律硬伤:不可能存在“假离婚之诉”;起诉离婚纠纷必须要有结婚证;法律上有没有 “假离婚”这一概念;后悔“假离婚”,可重新申领结婚证。而事实上是,《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的细节恰恰都是错误的。

  有人认为,法官较真没有多大意义,这不过是一场电影,是虚构的,大家看电影不是为了学习法律知识的,而是为了愉悦身心的,何必如此较真?其实不然,作为著名导演导演的影片,其影响力是巨大的。据说虽然受到了某家电影公司的打压,依然是票房飘红。试想,得有多少关注了这部影片。而影片中错误百出的法律知识,则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到看电影的观众。他们在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和纠纷的时候,一定会认为“电影里都这样说了”,于是就会模仿错误的方式方法去维权。这直接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难度。

  现实生活中,类似法律知识、生活知识错误百出的电影、电视还是很多的。记得前段时间一部全国很火的电影,就在“孩子失踪报案时间”上出现了错误,引发了民间对于司法公平的质疑,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电影的编剧不懂得常识,写错了内容。这样的错误是不该出现的。还有就是一些关于生活常识、健康常识的错误,想表现病入膏肓的时候,就必然安排主人公“吐血”,不管患了什么样的疾病,都是如此,这岂不是可笑的?

  最为关键的是,影视作品中出现的法律知识错误、生活知识错误、健康知识错误,会在不经意间误导人们,潜移默化中就让人们形成了错误的想法和观念。

  就像《我不是潘金莲》中出现的法律常识错误一样,你说看了电影的观众,是不是在今后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就会效仿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则是对社会是有很大危害的。从

  这个角度来看,“叫板潘金莲”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其告诉影视创作不能胡来,其告诉市民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维系自己的权利。当你是一个法盲的时候,连“假离婚之诉”在法律上说不通,连“离婚需要结婚证”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的时候,危害的就是自己的权益了,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法官的叫板,影片片方耀莱影业宣传负责人孙嵘表示:“电影是电影,不是现实,我觉得没有什么澄清的吧。”如果都是这种态度,还能拍出什么好电影?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