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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奇葩证明更僵而不死的是“公章依赖”
http://www.scol.com.cn(2016-11-17 8:07: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尽管多部门已明确表示,取消针对公民的相关证明。但郑州一八旬老人却遭遇了奇葩证明设的绊儿。老伴去世后,赵姨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卖掉。她通过中介找到买主,却要做一个没人争房产的公证,她先后开多个证明、办了两个公证。但还要做一个亡夫无私生子及丈夫父母去世、自己无再婚等方面的证明。赵姨很无奈吗,11月15日,由于很多证明根本办不成,老人或面临高额违约金赔付风险(据11月15日《大河报》)。

  各种奇葩证明不仅让人生厌,更是荒唐和折腾人,按说在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民政部、国家旅游局等多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之后,类似报道中的这种“奇葩证明”应当不会再出现,但事实上,这类奇葩证明似乎并没有离开我们的生活。不仅如此,因为有部门需要,却有部门按规定不再出具,反而加大了群众的办事难度,就如报道中的老人赵姨,因为卖方需要公证,公证处却要老人出具亡夫已亡、亡夫父母已去世,甚至亡夫没有私生子的证明,前两者非但已经被公安部门明确不再开具,是否存在私生子,不但有侮辱之嫌,更没法找到开具证明的部门。

  但回头一想,这些证明看似奇葩,但作为财产继承、转让等方面的认定,却也显得很有必要,而公证处显然也不是“故意刁难”,出于认定结论的需要,这些看似奇葩的证明确是必不可少。整治证明乱象是顺应民意,解决群众的办事难,部门不再开具奇葩证明是依照上级规定,但办理相关事务对奇葩证明的必需却又让群众陷入“求助无门”的尴尬。看起来已经沦为“死结”,暴露的却是信息流动和共享机制匮乏的严重弊端。实际上公证处需要办事群众提供的这些证明,在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库中都有较完整的记录,不仅“亡夫已亡”可以“一键调取”,要求七八十岁的老人证明自己父母已过逝更属无稽之谈。

  显然,在国家各部委已明“禁”的情况下,奇葩证明“僵而不死”,原罪并不在证明的奇葩,而是“让信息多流动、让群众少跑腿”并没有从口号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更在于公正部门等单位应对群众和解决问题思维上的僵化。另外,对各种证明的依赖,从折射出这些单位对群众征信的缺乏尊重。从报道中赵姨去相关部门开具老伴的相关证明中就可以看出,这些部门虽开具了证明,加盖了单位公章,但证明的内容却都来自赵姨的“据我说”,其证明的权威甚至真实性本身就“流于形式”。由此可见,比奇葩证明更僵而不死的是公章依赖而非实际证明效力。

  曾记得几个月前媒体有篇报道,为落实依法行政,减轻百姓办事负担,山东济南、济宁等市探索“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证明市民个人、家庭房产情况,以及婚姻状况等来取代部门证明的做法。此举不仅得到了民政部的推荐,笔者认为,在针对类似赵姨遇到的“亡夫已亡”、“七八十岁老人父母在不在”等问题,也非常值得借鉴,公证机关在办理某些公证事务确需群众开具一些尴尬的“奇葩证明”时,不妨采取“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解决,这样既便利了群众,也是对群众征信的一种尊重。

  显然,消除“奇葩证明”乱象,既不局限于不开具,也不能局限于不索取,某些看似“奇葩”的证明,在办理贷款、买卖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某些特殊事务中,也确实存在必要。问题在于基层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开拓思维,在公民个人信息部门之间尚未完全实现共享的现实面前,为民所想,运用智慧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才是应有之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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