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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者被罚“看灯”并不违规
http://www.scol.com.cn(2016-11-3 7:43: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深圳交警:#深圳交警行动# 11月1日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这是深圳交警在治理违法乱开远光灯的一个“新招儿”,目的是想让乱开远光灯者体验一下对着强烈的远光灯,违法驾驶员自己的感受如何。从网友的反馈来看,绝大多数持肯定态度,都认为这种惩罚措施挺有创意,是切身实际地教育违法司机的一个好措施。不过也有少数人认为,在深圳交警这样做,是变相体罚,执法者违法。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执法行为不能脱离法律依据。

  从图片上看,深圳交警这个“远光灯体验专用椅”设计得很有特点,上面的文字也挺有新意,耐人寻味。其中“两看两考一处罚”写在最上面,下面的文字也较为醒目:“两看体验自己车、其它车在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两考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处罚300元扣1分”。想必那些被处罚的违法驾驶员坐在这个椅子上“看灯”,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不当给他人造成的危害有所感悟。

  事实上,早在前年深圳交警就已实施了这项处罚措施,且湖南长沙还跟进过。去年就有网友爆料,在长沙金星路一名司机由于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罚其站在车前“看灯”一分钟。对此,有些网民认为,看一分钟太短,看灯的时间还应该更长些。也有人质疑此举涉嫌“粗暴执法”。当时对此争论了一段时间后就不了了之了。

  那么,深圳交警整治乱开远光灯的新招儿真的不妥吗?查阅《行政处罚法》,其中第五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给违法的驾驶员实施“看灯”处罚,其实就是“教育”的一种。有些违法者,对其反复说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根本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采取“看灯”式惩处,让其亲身感受乱用远光灯之害,或许对其违法行为更能起到警示作用。

  众所周知,乱开远光灯会给对面驾驶员造成大约3秒的视线盲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绝不能把夜间乱开远光灯看成小事。面对迎面而来的强光过后,视力至少需要好几秒钟才能完全恢复。可就是这短短的几秒,事故的发生率极高。对此,多数人都在呼吁加大惩罚力度,这就是对开“道德车”的呼唤和期盼。“看灯”式处罚,其实就是“换位体验式”处罚之一种。难怪绝大多数网友对此持肯定态度,甚至认为这种处罚是“干得漂亮”,是“设身处地后对乱开远光灯驾驶员的警示”,是“各地都应该学习的好办法”。可见,多数人还是认为对乱开远光灯者进行亲身体验式处罚有必要。

  远光灯的强光灼眼,几乎所有驾驶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经生不少了。本次深圳交警在执法创新上,看似并没有超出政策法规的范畴,与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并不相悖。因此,适当采取一些这类“看灯”式处罚,教育违法驾驶员,看似法有法可依,那就无可厚非,甚至还可供其他地方参照,因为毕竟这是大家几乎一致看好的整治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惩罚措施,且能让违法驾驶员长记性。只要效果达到了,且没有违反规定,就可以接着实施下去。

  然而,乱开远光灯者被罚“看灯”虽然看似并不违规,但也要在执法过程中因人而异。如果某些违法驾驶员的视力真的因为这一分钟的“看灯”产生了不适,或引起眼疾,那么交警方面就要承担责任了。因此,在执法时让违法者“看灯”的过程中,还要做好预案,即事先一定要了解违法驾驶员眼睛的承受力、病史,乃至是否能承受这一分钟的“看灯”处罚。否则,交警就有可能在执法后因此类处罚产生的纠纷,处于被动地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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