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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黑名单”能否拉黑刷单之害?
http://www.scol.com.cn(2016-10-27 8:48: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薛家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25日,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在“双11”来临之际,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10月26日 《北京晨报》)  

  在移动互联时代,信誉就是电商的核心竞争力,销量就是产品最好的广告。谁的好评率高,谁的产品销量大,谁就能抓住顾客的鼠标,让他们购买、付款。正是看到这一点,一些不法商家开始拼命地炒信誉、刷销量,将一些质量一般的商品催生成热卖商品,让消费者上当受骗。可见,电商刷单之害不啻于虚假广告,必须要予以剿灭。  

  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炒信”的打击力度。比如,电商平台通过销售数据监控,对“刷单”电商给予违规店铺暂停交易、封号、注销等处理;工商部门积极介入,给造假者处以赔偿消费者损失、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惩处,让虚拟的好评受到现实的惩戒。而此次多部委与8家知名互联网公司联手推出全网“黑名单”,对“刷客”予以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等措施,无论是处罚手段,还是惩治力度都空前严格,给予“炒信”雷霆一击。  

  但全网“黑名单”能否拉黑刷单之害?恐怕未必。这些年电商平台对“炒信”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你有张良计,我有过桥梯,无论电商平台想出何种方法整治刷单,不法分子总能变通以对。比如电商平台打击“虚拟单”,不法分子就雇人真正走货;电商平台监控销量异常,不法分子就让销量平稳增长,等等。可见,即使设立全网“黑名单”,也未必防得住“刷客”的变通。  

  要知道,刷单、“炒信”风行,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小卖家需求强劲。当前的电商排位规则,主要是以销量、价格、信誉为依据。这一规则虽然非常符合顾客的网购习惯,但也容易让大卖家赢者通吃,而新进入的小卖家很难“出人头地”。甚至出现小卖家赔本甩卖,在销量上也不敌大卖家的现象。不得已,一些小卖家只能铤而走险,开始刷单“炒信”。  

  马云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句话被看成是中国“互联网+”的活力宣言。但电商平台在频频颠覆传统商贸规则的同时,是否也要审视自己的排位规则,也存在禁锢活力的问题呢?试想在现有排位规则的限制下,中小电商全部“靠边站”,那么电商平台岂不成了大商家的专属平台?如此一来,互联网商贸的活力如何体现?可见,相关部门既要制定全网“黑名单”严惩刷单之恶,电商平台也要重新审视排位规则,给新进电商一个竞争的机会,确保其不刷单也能和大电商平等竞争。而这才是抑制“电商刷单”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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