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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是权力的任性
http://www.scol.com.cn(2016-10-26 8:11: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他们说,但是不是针对教师的,而是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10月25日《中国新闻网》)

  这次通报的对象涉及11个人,都是公职单位工作人员,其中9人是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的。这个通报在当地看来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因为,为了治理占道经营的现象,他们作出了一个规定“不准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到占道经营摊点购买商品”。这样的规定,确实能起到治理占道经营摊点效果。你看,大家都不到这样的摊点去购买商品了,没有了市场,不就没有占道经营现象了吗?

  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占道经营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一部分人需要有口饭吃,一部分人需要便捷的生活。如果真正想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做的事情只能有两个。

  其一,要给民生“吃饭的嘴”。简单说,就是要给那些低收入群体不错的收入。占道经营确实让人苦恼,这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影响了百姓的出行。但是,我们要搞清楚一个最本质的问题,他们为何占道经营?仅仅是不文明吗?有不文明的因素,不过更多的却是生活所迫。修拉链的,补车胎的,卖西瓜的,贩鱼虾的,这些人都生活在最底层,他们租不起门面,他们买不起摊位。我们是不是该给这些低收入群体打造一个公益性,免费使用的摊位?

  其二,要给民生“方便的腿”。这就需要说到大家为何到占道经营的摊位去购买商品了。价格便宜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占道经营的摊位购买商品更加方便,这些摊位就在小区附近,就在街巷里弄。到这些地方购买商品,是因为“方便购物”还没有做到。假如说,我们的生活圈能小点,购买蔬菜、水果能够不出社区,不出小区就能实现,他们还会到占道经营的摊位购买商品吗?在城市里买一把子青菜都要打的到距离遥远的超市,这是民生的伤痛。

  解决好了以上两个问题,才能真正纾解占道经营的乱象。

  “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还是权力的任性。试问,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违反了国家的哪一条法律法规?一个小小的地方部门有没有权力制定这样的规定?在一个法治时代,权力为何还依然任性?

  更值得思考的是,即使占道经营现象严重,该被通报的是谁?我想,应该被通报的是管理部门。你自己管理不到位,你自己犯了失责的错误,岂能让购买青菜的公职人员代为受过?这不过是转嫁了自己的责任而已。试问,如果到占道经营摊点买东西的是老百姓,你准备如何处理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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