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2016-10-25 东南网)
“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经过网络的传播,一下成为了网友们热议的焦点。根据《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可以知道这名教师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准则规范,而被通报批评的。
其实,当地部门之所以制定这些行为规范,就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表率作用。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城市的管理不能单纯的依靠制定规章,而忽视了是否有法可依。公职人员买路边摊上的东西就要遭受到处罚,这本身就存在异议。比如,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公职人员不能买路边的东西。显然,当地部门制定的规章已经不处于法治的轨道之内,拿教师开刀,未免显得有点太过“简单粗暴”了。况且,加强城市管理,杜绝城市里的乱摆乱放现象,绝对不是靠开刀公职人员就能解决的。这项规定是典型的出发点虽好,却抓错了药。
城市管理能否井然有序,靠的是管理者能力和智慧,绝对不是靠一阵风式的集中管理就能解决的。这需要常态化和法治化,需要明确部门责任和宣传教育方式,需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起到好的带头效果。但是,能否治理好城市里这些乱摆乱放的痼疾,绝对不能只是简单粗暴的问责公职人员。而这项规定的出台,本身就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相违背。缺乏法律作为支撑的规定,本身就缺乏程序正义,又怎么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同呢?
城市出现商贩占道经营这些现象,本来就是城市管理者的“失责”,企图通过问责公职人员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一种典型的急功近利心态在作祟,也有推卸自身责任的嫌疑。转嫁了行政管理者的责任,侵害了教师买菜的自由权,难言这项规定是依法办事。
这项规定是否合法,本身就存在诟病。况且,将本属于城管的职责,一股脑的抛给所有公职人员,并特意安排督查组督查,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另外一种人力资源浪费。倘若将这些盯着公职人员是否在摊点买菜的工作者用来管理城市,应该能够收到更大的效果。
让城市运转的更加有序,其实靠的往往是一些常态化的管理,将这些管理落到实处了,商贩的流窜经营也就没那么简单了。依靠这种剑走偏锋的管理模式,恰恰暴露了管理者还有很多功课需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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