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还有多少“强捐”打着“自愿”的幌子?
http://www.scol.com.cn(2016-10-16 7:28: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1日至23日,陕西省的商洛学院将迎来40周年校庆。这本是件喜事,可许多学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学校要求在校师生向学校“捐款”,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分院甚至变成了强制捐款。有学生网上发帖吐槽:我们又不挣钱,凭啥捐款?校方回应:3元5元都可以,这点能力学生还是有的。(10月15日《华商报》)

  有“老师催学生们交钱的通知”被学生晒了出来:“接院里通知,校庆捐款,原则自愿,但是现在不是讲原则的时候了,也是迫不得已了,老师一人300-500元,学生最少50元……”。虽然经过记者调查的结果是“有的班级是强制,有的班级是自愿”,但只要强制存在,就说明这种“自愿”捐款,已经变味儿。

  虽然校方回应“大部分院系学生捐款是自愿行为”,但从调查结果看,“强捐”或“变相强捐”的确存在,也说明让学生自愿捐款这种形式本身就不妥。学生在校学习,没有收入来源,学费和生活费都来自于父母或他处,怎能再担负为校庆捐款的重任?即便是“3元5元都可以”,也会在实际操作中走样。试想,就是去捐了那3元5元,也属于不正当的强捐。提倡自愿,但这就会令学生很纠结,尤其是那些贫困生。

  事实上,商洛学院师生“被捐款”并非个案,仅被媒体披露的类似案例就有很多。此外,还不仅限于校庆、结对、扶贫之类,还有名目繁多的修路、帮扶、建校等等。如果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人主动或去帮助他人,或去主动资助校庆之类,都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自愿。离开了自愿,就是强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捐赠必须是自愿和无偿,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所以,说“强捐”是一种违法行为也不为过。强捐既增加了捐款人的额外经济负担,又使他们感到心情不快,对以后哪怕是自愿捐款,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即使有再多的理由和借口,商洛学院的做法已涉嫌变相摊派或强行摊派,其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

  当下,不少地方或单位热衷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甚至动用了“红头文件”,强制要求本单位职工捐款,且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强捐,一般都打着“自愿”的幌子,这就逼得人们不敢不捐,让“自愿”捐款变了味儿。事实上,“强捐”就是乱收费的一种,甚至与以强制手段占用他人钱财,都可以划等号。因为被“强捐”的是别人的合法财产,而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可见,商洛学院这个号召在校师生为校庆捐款,其本身就是错误的决定。别说是让学生捐款了,就是让老师捐款也不合理。凭啥让老师们捐款?老师们平时为学校做那么贡献,校庆的日子到了,学校反倒应该给老师或学生们回馈一点,而不是让师生同时为学校捐款。如果学校没钱,就证明这所学校办得不怎么样,那还搞什么校庆?又有什么可庆祝的?有条件就办,没条件就不要办,朝人家师生要钱,好意思吗?

  如今,捐款已成为人们奉献爱心、扶贫济困等的常态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自愿”捐款中,却充满了“强制”捐款的成分。想必不少人都有过被自己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要求“自愿”捐款的经历吧?在公权的迫使下,大家虽然有很多怨言,但也不敢说出来,只好违心地把钱财捐出。还有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按行政级别强制捐款的消息时常被媒体披露出来。这种名义上“自愿”,实则“强捐”的现象一再上演,根本没有杜绝,还愈演愈烈。由此,通过商洛学院这件事,不禁要发问:还有多少“强捐”打着“自愿”的幌子?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