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敢于较真儿,唾沫才成钉
http://www.scol.com.cn(2016-10-12 13:41: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云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一中南校区的24名高二年级老师放假后,一起到当地商业街一家饭店提前庆祝教师节,聚餐饮酒共花费1390元,AA制后每个人付了50多元。9月30日,当地纪律监察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了上述24名教师,引起广泛热议。(据2016年10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屯留县纪委通报引发热议的焦点在于,教师自费聚餐,且在休息时间,结果纪委的做法被指“吃饱了撑的”,故意炒作。这样的指责能站得住脚吗?回答是否定的。相反,屯留县纪委正视规章制度的威严性,敢于较真儿,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落实规矩不走样,零容忍破坏制度约束行为的严肃态度,难能可贵,值得称道。

  自费聚餐是事实。当天,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老师午餐时间在金海棠饭店饮酒。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确有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2名年级负责人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午餐时间饮酒。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金海棠饭店老板娘也进一步证实,9月9日中午12点半左右,确实有20多名屯留一中老师来自己店里吃饭,酒是自带的,一共消费了900多元。就餐结束后,老师们AA制付了钱,也没有人索要发票报销。

  聚餐时间存疑义。从常规作息时间上看,9月9日是星期五,属于法定工作日。当天,屯留一中只有高二年级放假,其他两个年级仍在正常上课。这说明,高二年级放假,具有学校内部的调休性质,而不能看作是法定的休息日,当天仍是工作日时间。而屯留县纪委关于工作日的判定,也是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上班为准的。

  工作日饮酒犯禁忌。经查,屯留县纪委此前曾明确规定过工作日中午不能饮酒,早有规矩在先。纪委工作人员就此解释称,之所以不允许工作日午餐饮酒,一方面是为了不让工作人员因为饮酒耽误当天下午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正是考虑到教师午餐时间饮酒影响不好,所以当地纪委作出了对24名教师全县通报批评的决定。

  规矩贵在有权威性。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屯留一中作为全县最高学府,每个教师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都将作为全县广大教师的缩影呈现在全县人民面前。24名教师无视“禁酒令”的行为,无疑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与各级关于反“四风”正作风要求格格不入。24名教师中午自费聚餐饮酒遭通报批评,体现了县纪委在执纪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恪守规矩不放松,惩戒违纪不容情的严肃态度,这恐怕也是当前的一种稀缺品。

  人们常用“吐口唾沫是个钉”来形容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唾沫能不能成为一棵钉子,要看唾者底气的大小。同样,确保规章制度落地,关键在于坚持制度执行的刚性原则和违规惩戒。经验教训一再表明,在规章制度执行中顾及情面、怕得罪人、当和事佬,会助长习惯性违章违纪,最终导致风气败坏和团队“肌无力”,有百害而无一利。为此,我们更应该为屯留县纪委洞察秋毫、小题大作的较真儿精神点个赞!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