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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自掏腰包假期聚餐何罪之有?
http://www.scol.com.cn(2016-10-12 7:4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晨报长治微信公众号消息,2016年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山西长治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中午到饭店聚餐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屯留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是这份通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而网友@书香满心在微博发布了这份通报,称“学校放假,24位老师,共消费1390元,平均每人50多元,AA。对该县纪委这个处理大家怎么看?”引发网友热烈争论。

  大多数网友对这则通报表示质疑,通报中提到这几位教师是在学校放假后聚餐,共花费1390元,还是AA制付费,一不是工作日,二不是公费消费。教师节前聚餐庆祝无可厚非,因此,网友对屯留纪委的这份通报表示不理解,纷纷为被通报的教师们鸣不平。正如网友所言,正确理解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很重要,反对四风很必要,但该“通报”中老师的聚会与四风毫不沾边:休假、AA制聚餐,他们用自己的钱,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庆祝教师节,增强同事之间的感情,加强彼此间的沟通,难道有错吗?难道今后大家在一起花自己钱吃饭就有错?该县纪委的同志们该好好学习和领会上级精神了。

  从屯留县纪委的那封“通报”中得知,这些老师“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原因是“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后面越看越离谱,什么“该事件中的24人行为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什么“在制度和规则上耍‘小聪明’、打‘擦边球’、玩‘捉迷藏’”……简直把事情上升到了败坏教师形象的地步!可是全文中却看不到老师们究竟哪儿违规了?难道老师们自己凑到一起吃一顿饭、喝一点酒,自己掏钱都不行?况且,这些教师还是在假期里聚在一起,而不是工作时间。更滑稽的是,“通报”中的那句“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这也算一条“罪状”吗?老师们在饭馆吃饭,与这个有半点关系吗?如此理由通报人家,简直令人费解!

  公务人员,包括一般属于事业单位的老师,如果在工作日里饮酒等,的确该受到处罚,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但老师们都在放假,还拿吃饭和饮酒说事儿,就是对手中权力的滥用,也把打击“大吃大喝”的不良风气扩大化了。这令老师们伤心、令公众不解,也令所有人不服。仅就事论事,这些教师也不该被通报批评。既然给老师们在9月9日周五放假,那就是在假期中。既然9月9号下午学校给老师放假了,那么老师们想干什么,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干。屯留县纪委这么做,他们自己才是违法违规!

  众所周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各地在严厉查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吃喝风等上面力度加大,也震慑了不少敢于踩踏红线者。但只要没有违反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娱自乐,且还是自掏腰包,AA制的情况下,每人才花了50多元钱,这难道是大吃大喝吗?因此,屯留县纪委的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难怪有网友气愤地说这么做是在找老师的麻烦,甚至是在欺负老师。

  教师们为庆祝自己的节日,不占用工作时间、不用公款主动凑到一起小聚一下,何罪之有?如果不撤销给教师们身上强加的“罪名”,那么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就将受到严重打击,而这个县纪委的公信力也将大大受损。纪委办案,就是要秉持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把打击大吃大喝扩大化,换来的不仅是40多位老师的伤心,更严重的是整个教师队伍的不满,也给纪委自己的脸上抹黑。总之,打击“大吃大喝”绝不可以扩大化。对正常的大吃大喝行为,一定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而对上述老师们在假期自己花钱庆祝教师节日的聚餐行为,屯留县纪委,你们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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