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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泄密没法管凸显法治的尴尬
http://www.scol.com.cn(2016-10-27 14:12: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让谢先生有些气愤的是,“姓名、电话都是个人隐私,怎么能随便传到网上?”他告诉记者,举报信的照片不是他拍的更不是他上传的,当初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寄投诉函时,为了保证信的安全,他还专门采用了去邮局寄挂号信的形式。(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不管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函内容都必须得到严格保密和曝光,不能泄露半点出去。这是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信内容被公之于众,在网络上疯狂转发,虽然没有给举报人及其家人造成直接的伤害和损失,只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让他遭到大众的嘲讽和白眼。但是,接受举报信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不能把公布举报信这件事本身只当成一起民事侵权的小事来看,必须当成关系到整个举报投诉制度的大事来查处。因为这种情况的发生,实质上已经触及到了举报工作的底线和根基。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信被公开之后,维权相当困难,四处求告无门,甚至只有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才能维权成功,只能选择上法院打官司。这就直接逼得举报人面对举报泄密没法、不敢维权,也会吓退广大潜在的举报人、投诉人,让人们不敢继续行使依法享有的举报权、投诉权,害怕和担心因自己的举报、投诉反遭打击报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只能任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非作歹。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敢实名举报,选择匿名举报,拒绝领取举报奖金,甚至压根就不敢举报,默许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等现象,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担心个人的信息会被泄露出去,反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遭到打击报复。  

  举报泄密没法管、没人管,维权成本,实质上再一次凸显了法治的尴尬,凸显了我国保护举报人法律的缺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即便在今年上半年,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出台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但覆盖面很广,并不是保护各类举报人,像这起“举报泄露”案就用不上。  

  要让大众相信举报制度的力量,积极主动举报违法违规案件,就必须有效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再次发生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信被公之于众的事情,亟需一部类似美国《吹口哨人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应将“举报泄密”行为本身明确定性为刑事犯罪,方便举报人维权,降低举报人维权成本,不能让举报人在被泄密之后还求告无门、四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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