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谁公开了“吃雪饼没变旺”的举报信?
http://www.scol.com.cn(2016-10-27 7:55: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邓海建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11日,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因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单价5元的雪饼。可是吃了雪饼并没转运,一气之下,谢先生写了封实名投诉举报函。诡异的是,9月23日,谢先生居然在某微信群里看到了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封举报函,落款处姓名、电话等信息竟然都没打马赛克。(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一不小心,谢先生当了回“网红”。尽管网友花式调侃“没有吃够量”等,但,其实这是个令人“细思恐极”的话题:公民实名举报信,如此轻易就赤裸裸地晒到网上来,再遇到不公不正的问题,下一回,谁还敢做个勇敢的“小白鼠”呢?

  更令人气绝的,是下面两个现实悖论:一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态说,“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如果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实(是我们的问题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惩。”但是,工作人员也认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可以推论出:起码食药监领域的实名举报,简直就是四处漏风?二则,法学专家则认为,这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换言之,你还活蹦乱跳的,就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连公安局或派出所都无能为力。

  “吃雪饼没变旺”,这是广告法要伤脑筋的问题;而向食药监举报却惨遭泄密,这是法治环境要警惕的顽疾。2015年,北京市检察院曾通报称,过去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69件775人。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立案侦查案件线索来自于举报。为保障举报人隐私不外泄,检察机关设置了专门的保密柜和密码锁放置举报线索,而查看线索更是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此举深得民心,也一度引发舆论热议:职能部门究竟该以怎样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举报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谢先生“吃雪饼没变旺”的举报,既然被晾晒在网络上,依照当下的网监条件,倒查起来似乎也不太难。难就难在——相关部门有没有这个追查的勇气和魄力?有一点是肯定的,若此事果真成了儿戏、谢先生的委屈甚至成了段子手的创造素材,这就不单单是监督举报的耻辱、更是法治信仰的硬伤。

  谁公开了“吃雪饼没变旺”的举报信?这个问题不能含混不清,更不能敷衍带过。越是法治清朗、正义得彰,越要善待每个实名的举报人。建议地方监察部门不要忙着解决“路边买菜”、“自费聚餐”等问题,倒是好好顺藤摸瓜,把实名举报者的恐慌与忧虑,消弭在温润如铁的制度刚性里。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