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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函”保密急需法律上一道锁
http://www.scol.com.cn(2016-10-27 7:46: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婧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2016年10月26日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举报函”我们不陌生,但是一封“被上网”的举报函风波还是吸引了大众的眼球,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毕竟,“举报函”不仅仅是民意的诉求,更是隐私的保护,只是这“问题”还没有解决,举报者却“受伤了”。

  之所以说“举报函”被上网是因为被疯川到网上并不是举报者的本意,他只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反映自己的问题,并期盼得到解决,但是这本该保密的“举报函”却在网上火了,而未进行处理的举报者信息也就大摇大摆地呈现在大众的面前。

  试问,这样的“举报函”对待方式不是在自封干群之间沟通的桥梁?且不说举报内容,也不说具体是那个部门的错,但是隐私权就这样侵犯了,还有人愿意为了那些不公不平的事挺身而出吗?

  或许有的人会说拿起“法律武器”吧。但是,在高昂的费用面前,又有多少人会死磕,最终也只能一声无奈和叹息。这这暴露了法治成本过大,还不能让法律很好地成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

  对群众的个人隐私保护难不能一笑而过,要找出暴露隐私的“元凶”,更要加上对群众隐私的保护,降低法律使用成本,才能维护好群众的正当利益。(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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