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遏制持假证乘车需“法德并举”
http://www.scol.com.cn(2016-10-23 7:46: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付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坐火车不买票或者使用假冒证件乘车,以后可不仅仅是补齐票款就完事了,还可能会面临更多“麻烦”。近日,江西省信用中心网站发布了首个铁路不诚信旅客黑名单,一乘客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被查,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其银行贷款、个人评优等。(10月22日《新京报》)

  铁路实名制购票乘车制度实行以来,在防止违规乘车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不过仍有不少旅客通过各种方式无票乘车,网上甚至出现了“逃票攻略”。基本方式有三种: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学生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购买须凭证购买的车票并乘车;无票乘车或越级(席)乘车。其中,持假证乘车更为猖獗,防不胜防。

  不能不说,补票与加罚是当前铁路部门遏制持假证乘车行为的唯一处罚,这对那些侥幸者来说违法成本显然太低,对其他守法公民是一种不良示范;同时,也与国家大力倡导诚信社会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在笔者看来,遏制持假证乘车行为,还需坚持“法德并举”。

  一方面,对于持假证乘车者,除了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补齐和加罚票款外,还应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人士指出,购买假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证泛滥。现实中很多人忽视了这一点,总以为制假贩假是违法,而购买、使用假证“情有可原”或可免除刑事处罚。事实上,购买、使用假证也是违法,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江西祭出铁路不诚信旅客“黑名单”的做法值得借鉴。除了对这位假证乘车的旅客送交公安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外,还依据《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其纳入不诚信“黑名单”,个人信用记录信息保留5年。这可谓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不仅影响其个人评优、社会声誉,还可能影响到贷款、找工作等。相比之下,这远比单纯地实施行政处罚,更有威慑力。

  当然,实施不诚信旅客“黑名单”还需慎行,避免一次违规多方面受株连,或耽误终生信用。毕竟现在个人征信系统还比较简陋,相关法规也不够完善,可以渐进推行,或缩短有效期,旨在警示公众,促进本来重视信用的人继续保持信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破窗效益。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