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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持假证坐火车的人“无路可走”
http://www.scol.com.cn(2016-10-23 7:34: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伟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坐火车不买票或者使用假冒证件乘车,以后可不仅仅是补齐票款就完事了,还可能会面临更多“麻烦”。近日,江西省信用中心网站发布了首个铁路不诚信旅客黑名单,一乘客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被查,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其银行贷款、个人评优等。(10月22日 《新京报》)

  节省回家或旅游的成本,个别人就用诸如假学生证买优惠火车票。以前,发现使用假证乘车,除补齐全价票款外,还将被处以票款50%的罚款。“罚酒三杯”的处理,显然对持假证乘车者构不成深层次的威慑性。

  对持假证坐火车,不应是“扣假证、补票”的点到为止,应当让公安机关进一步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证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执行面,这已成普遍共识。根据“信用江西”网站曝光内容,9月4日,欧阳某某持伪造证件准备乘坐列车,在进站口被铁路工作人员发现后,就送九江市公安局拘留所行政拘留五日。

  五日的“刑满释放”之后,欧阳某某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可能面临着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境地。现在,对持假证坐火车的处罚,除行政法律处罚外,还将进入铁路不诚信旅客黑名单,影响其银行贷款、个人评优等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原本是想偷偷省下几十块车票钱,现在看来,个人损失远无法用金钱估量。如此赔了夫人又折兵,多输的局面,值得更多人引以为戒。

  持假证打的是经济小算盘,却僭越了法律和道德底线。用行政法律处罚以及不诚信黑名单来对其进行惩戒,是着眼于“软硬兼施”。但有人仅是怵于行政处罚带来的若干天拘留,却对被列入不诚信旅客黑名单无动于衷。从表面来看,这映射了国人对利害关系的浅层次认知,但在深层次辩证来看,个人信用栽倒在持假证这事上,绝对是人生的“滑铁卢”。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对信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顶层设计的推动下,包括税务、法院、金融、运输等很多部门都建立起与诚信相关的信息体系,形成一张社会制约大网。一张乘火车的假冒证件,虽然是“碎片”,却足够成为对失信者产生有效约束的依据。原本想用假证坐火车“通达天下”,现在却可能是“无路可走”,欧阳某某的苦头,还在日后。(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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