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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赖”是病 更需要法律诊治
http://www.scol.com.cn(2016-10-22 8:47: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病情已经稳定达到出院指征,却赖在医院几个月甚至几年以上,这群人被称为“医赖”。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公立医院医赖现象愈演愈烈,特别是精神病医院已成为医赖的重灾区,加剧了看病难的问题(据10月21日《经济参考报》)。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只有患上非住院治疗不可的疾病,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会选择住院诊治,惧于账单数字的日日攀升,能够及早出院,很多患者根本不愿意在医院多待一天,然偏偏就有这么一个群体,在疾病伤痛已经完全治愈,却出于各种目的,把医院当成了自己的居所,赖在医院不走,既无视自身行为给医院带来的影响和损害,更不把已经欠下的各种诊疗费用当回事,甚至用故意糟蹋病房的方式来逼迫医院满足自己的某种诉求。实际上,愈演愈烈的各种“医赖”,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医闹,医院苦于应对制度和措施的制约,面对各种原因形成的医赖,既无法回避又显得相当无奈。

  从医界相关人士的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造成医赖的原因无非是三类,一类是交通等各种事故的受害者,用为肇事方或事故责任单位没有满足自己的诉求,又不愿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或想当然认为“处理不公”,就把赖在医院不走当成要挟对方的筹码。第二类属于家庭赡养矛盾造成“养老型医赖”,相比起在家养老给子女造成的负担和养老院的费用不菲,医疗设施完善又有护士照顾且住院床位费用的相对低廉,医院无疑是最适宜的“养老场所”。其三就是有暴力倾向的间歇性精神病人,这些人既难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全康复又需要漫长的时间,家庭为了推卸包袱和责任,索性将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遗弃”在医院。据媒体记者调查,精神病医院已经成为医赖现象的“重灾区”。而医保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也为“养老型医赖”和“精神病医赖”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是“养老型医赖”,有住院医保的支撑,住院养老显然比住进养老院或居家养老更划算,也更能得到妥善的照顾。一旦住院期间出现闪失,更可能再次成为老人家属要挟医院满足利益需求的“把柄”。

  这就不难看出,看似“温柔”的医赖,实质上比强硬的“医闹”让医院更难应对,而相对于整个社会对医闹的认知和应对措施的日趋完善,“医赖现象”尚未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在应对机制方面还处在空白地带,出现医赖,只能由医院和患者一方协商解决,而遇到协商不成,不吵不闹又赖着不走的“患者”,确实让医院有些无计可施。从相关人士的介绍中更能看出,绝大部分医赖都是出现公立医院,这也契合了当下社会的某些畸形心态,跟公立医院“耍赖”显然比同民营医院付出的成本更低,既能避开社会舆论的谴责,又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某些不合理诉求,而且只要不吵不闹不酿成“事件”,相关方面往往也会表现的相当“包容”。

  比起医闹,医赖对医疗行业的实质危害性并不逊色,他不仅体现价值观的扭曲,更是在蓄意滥占珍贵的医疗资源。尤其是通过依赖行为要挟医院和相关相关部门满足自己的不合理甚至违法诉求,实质上也是一种“敲诈勒索”,不只是扰乱甚至破坏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延伸来看,实际上也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消解。针对愈演愈烈的医赖,在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打击、疏导、帮扶的同时,更需要将法规制度贯穿于其中,打击要依法,疏导、帮扶更需要有法规制度的制约,谨防用利益满足的息事宁人来娇惯出医赖的得寸进尺。

  应当意识到,尽管医赖背后有各种原因,但任何原因既不是蓄意当医赖的理由,更需要通过正常法治渠道来解决,而医赖的最主要“病症”,就是相信通过“赖”可以取代制度规章,并以此“成瘾”且有传染性,越是如此,越是要用法治对症用下药。医疗机构对通过协商不能“逐出门外”的医赖,应及时上报给卫计等相关部门,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诉讼,在追回相关费用的同时,交由法律来强制“扫地出门”,无论如何,不能让公共医疗机构成为极少数医赖们坐享其成的“私人会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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