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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唯一守法司机惨死”产生误读
http://www.scol.com.cn(2016-10-21 8:20: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央视网》报道:10月17日晚22:09在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被拉石头的大卡车压扁,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监控视频显示,在斑马线的信号灯路口,一共先后出现了四辆车,第一辆大货车冲闯红灯(至少是黄灯),出租车司机停下来了。第二辆小轿车,实道违章并线,欲减速停车等信号灯,第三辆肇事的大卡车显然是直接闯灯,在没有减速情况下,为避免与第二辆小车追尾,急打方向发生侧翻,唯一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出租车被大货车压扁,包括大货车箱体和一车碎石几乎将出租车全部覆盖。

  而据报道,类似恶劣事故10月12日在北京王四营也曾发生过一次,一辆货车在京哈高速王四营出口强行驶入主路,造成主路内三车连撞。最终导致一死一伤,事发后,货车司机居然驾车离开了现场。两起性质恶劣又让网友感到“寒心”的交通事故在于,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和司机都安然无恙,而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生命财产都遭受了重大损失,17日晚间的这起事故,直接造成39岁的出租车司机当场身亡,而他居然是4辆车中唯一恪守交通法规的人。

  从这两起交通事故的个案上看,确实存在违法者“受益”,守法者“受损”的特征,但如果仅从两起个案就否认遵守交通法规给安全带来的保障,显然既有些“以点盖全”,更不是一种正常心态,在极少的特殊情景下,某些交通违法可能会在让别人付出惨重代价的同时,让自己避过暂时的危险,但并不意味着遵守交通法规就一定会“处处吃亏”。因交通违法酿成事故伤己伤人的案例不仅占有绝对大的概率,人人遵守交通法规更是避免事故的最安全保障,尽管这两起个案,违法和肇事司机都没有遭受生命财产损失,但绝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两者相比,遵规守法依然是驾车一族最安全的前提保障。

  就事论事,出租车司机的不幸确实令人痛惜,但这既不是他遵守交通法规的责任,更不是他遵守交通法规的过错和应付出的代价。相反,无论错和罪都是出在其他3辆车的驾驶员身上,他们虽然“保住”了生命安全,却既要付出法律和民事赔偿代价,不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交通违法恶习,付出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代价只是时间问题。交通违法从来就与事故相伴相随。我们可以为守法司机的不幸表示惋惜,但却不应以守法司机的身亡就对交通法规的安全保障产生质疑甚至“寒心”,反而更应当以此为戒,从违法司机的肇事行为中吸取教训,不因贪图一时之便而害人害己。

  显然,如果其他3辆车司机都能如出租车司机一样遵守交通法规,如果那辆货车在京哈高速王四营出口处不强行驶入主路,两起事故则都可以完全避免,事故和守法司机生命财产损失的起因是由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我们更应当谴责和依法追究肇事司机的违法行为,以此来警醒某些存在违法陋习的司机,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由违法肇事导致的事故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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