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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标准工作时间”不仅是法律在打架
http://www.scol.com.cn(2016-10-18 8:03: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周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问及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会说,40小时。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实践中肯定还有别的答案。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明确写道:“长白班人员工作六天休一天(每周44小时工作制,周日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最长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10月17日《法制日报》)

  一周到底工作多长时间才是最标准的说法?从法制日报的报道来看,其实40小时和44小时都不错。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来看,是40小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最长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这就出现了法律法规之间的博弈,40小时和44小时都属于合法合规的范围。

  表面上看,40小时和44小时,之间差距的只是4小时,但是40小时和44小时碰撞出的却是尴尬的火花。我们倒不是在意4小时这个差距。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实施44小时每周工作标准的,其实这4个小时也不是白干活的,需要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在私营企业,实施的都是多劳多得薪酬获取办法,也实现了“劳有所得”。问题是,我们需要直面40小时和44小时的法律法规的打假现象。

  40小时和44小时之间的差距是法律漏洞。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现行两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15部部门规章和众多复函、答复、意见、通知中,多个条款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暴露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法律之间,法规之间的各自为政的现象。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只有做到了法律法规之间的高度统一,高度融合,才能有法律的威严。当法律法规出现打架现象的时候,法律法规的威严何在?就像一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到底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必须要有一个统一说法。这就需要在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的时候,部门之间的高度融合,打破部门之间的藩篱,需要让部门之间有效衔接。

  这还暴露出了法律法规起草之后的审批草率问题。作为审批部门来说,在准备审查一项法律法规的时候,要对以往存在的,依然有效的,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掌握详尽,将不统一的地方进行规范统一。不能想当然的就审批了。尤其值得一说的是,在出台法律之后,在出台规定之后,往往还会出现延伸的“解释”、“通知”、“说明”,恰恰是这些所谓的延伸解释,给法律法规的打架提供了一个空间。这个部门这样解释,那个行业那样说明,就导致了法律法规的走样。

  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今,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法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劳动立法速度较快,但是旧法废改却没有跟进,新旧法的冲突就在所难免。法律法规制定一盘棋,打破各自为政,才能不让“一周标准工作时间”处于一直打架的层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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