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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执法车乱窜,大水不淹龙王庙?
http://www.scol.com.cn(2016-10-24 7:44: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10月23日 《法制日报》)

  没有悬挂车号牌你敢随便上路吗?不敢!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且不能遮盖车牌。但是,就有一些单位的执法车辆无牌执法。记者在沈丘调查发现,该县不少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未悬挂车牌,在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也呼啸而过。

  驾驶不悬挂车的执法车危害性极大。首先,它预示着特权在交通上的延展,向民众传递了不公平的恶性信息。其次,既然没有牌照约束,还何惧交通规则?无牌车可能成会为“违规先进车”,司机也是潜在的马路杀手。再者,无牌特权车不经过年审,车辆可能是“带病”行驶,超期服役,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最重要的是,执法者应执法懂法并尊法守法,如果他们带头违法,何以服民?

  执法车辆无牌照行驶,车辆归属单位和驾驶人员固然可恨,但仔细想想,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车辆视而不见,有监管不力的嫌疑,也是助纣为虐的帮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沈丘交通局、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等执法单位的无牌车辆满街跑,交警叔叔临时性失明,选择性执法,这让公众很不爽。那么,当地交管部门为何不对此类车辆积极执法呢?大家很容易想到一个结论,那就是:他们是一家人,大水不淹龙王庙。

  或许有人对以上结论不以为然。但事实证明,在法律观念淡薄的熟人社会,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小范围里,同一级别的政府部门领导们经常在一起开会,很容易在内心里认同“兄弟单位”的概念,拉近情感距离。再者,他们都属于执法部门,能相互利用,相互通融,不撕逼,打开方便之门,互利互惠。放松了彼此的执法监管,看似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默许“兄弟单位”违法的后果相当恶劣,法律法规的尊严受损,执法的公平性遭受质疑,政府形象也被污染。

  毫无疑问,执法不严,违法必究,一切都应以守法为准绳。交管部门不应放松对任何一辆违规车辆的处罚,哪怕它属于同一行政辖区的其他执法部门,故意放松或坐等举报,否则,你何以回应民众的质疑?何以以执法者自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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