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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拍卖罚没酒只能“存真”
http://www.scol.com.cn(2016-10-21 8:11: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婧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中部分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除了这些1元起拍的“名酒”,还有一批起拍价为100元至900元不等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10月20日澎湃新闻)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XO、威士忌、剑南春……这些就居然是“1.01元”起价,这太吸引眼球了,但是这低价的背后却也是有“文章”的,也就是存在真伪保证一说,这低价就在于未鉴定,而鉴定过的则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站在官的角度上看。拍卖罚没酒存在真伪保证本身就是一处错,也是一处伤,即便有公告说明,这些罚没酒存在真伪的区别,但是一个“伪”不仅仅让实事求是的原则受损,更是会伤了纪委的形象,连纪委都要来个真伪对待,那还有什么可信的呢?

  站在商的角度上看。纪委作为拍卖者,已经站上了销售者的平台,在商言商,首先就是要以诚信立本,对销售的产品品质自然要有保障,让人心中存疑的酒,即便再名贵,一旦出现“假酒”,所有的公告和说辞都显得苍白。

  站在民的角度上看。或许低价出售名酒能够吸引他们的要求,也会让他们跃跃欲试,甚至很快下手购买,但是在低价面前,又有多少人会关注公告,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后,不满和被骗的心理则会占据上风,让民怨民愤暗暗存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地十五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罚没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失效、变质的;已经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的;不能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的;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纪委拍卖罚没酒“存真”、“存伪”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能够及时发现这个问题并改变自然是好事,把对各方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也是一次警醒,不管是官还是商都不能忘记“存真”,只有真实才不惧质疑和谣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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