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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档案头顶督办 安平何以平安
http://www.scol.com.cn(2016-10-19 8:11: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2007年到2008年,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政府在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过程中,对一块土地的地籍档案进行非法篡改,将土地证颁发给未参与土地拍卖的另一家企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河北省、衡水市两级政府多次要求安平县政府纠正违法行为,但始终未果(据10月18日《经济参考报》)。

  按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正常程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谁竞拍并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证自然就颁发给竞拍者,这是最简单的常识,然而发生在河北安平县这桩土地拍卖却是蹊跷怪异,个人刘聚川在竞拍出资并获得土地证之后,土地局长却以土地证“有点问题”为由将征收回,随后便将刘聚川出资拍得的同一块土地颁证给了另一家企业,而土地竞拍的原始档案也被人为篡改。不仅如此,在刘聚川举报之手,省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多次向安平县政府发函,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甚至连衡水市中院都依法做出了判决,但安平县政府依然不为所动,省市政府的督办函和法院的判决文书在安平县政府眼里居然成了“废纸一张”,几年来,该宗土地不仅被建起了楼房,安平县政府部门还为该企业办理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对于上级政府的督办函,下级政府有异议可以提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更可以依法上诉和申诉,然从事实情况看,安平县既对省市政府的督办函不予理会,对法院做出且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更是置若罔闻,俨然摆出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强硬姿态,其中的缘由着实让人意味深长。

  坊间有句话叫“无利不起早”,安平县政府包括土地部门等一些人,如果没有得到涉案企业的某种利益乃至承诺,何至于这样罔顾事实又费尽心机,用篡改原始土地档案的伎俩来“偷梁换柱”,又何至于敢顶着省市两级政府的纠错督办函乃至法院的终审判决我行我素?从当事人刘聚川和省市法制办提供的材料及披露的情况看,篡改土地档案的手段不仅相当拙劣,只是添加些文字和加盖了涉案企业的公章,与被复印的原始档案对比一目了然。且还是土地局长以“有点问题”为由将原土地证收回后进行的操作,这就让当地土地局“私自篡改”具有最大的可能性,但很显然,能够胆敢顶着省市及中院督办函乃至判决不照办,又绝非安平县土地局一家所能做主的,背后势必还有更大的权力“撑腰”。

  公民通过竞拍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的这种篡改土地档案行为,不仅侵犯了竞拍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消解了政府公信力,更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尤其还敢顶着省市两级政府督办和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不履行,则更是在无视制度规章和法律的存在。对于安平县政府的这一行为,省市两级政府既不能姑息,更不能再局限于“督办”,而应果断介入调查和责任追究,抽干篡改土地档案的这潭浑水,看看谁才是最后的“裸泳者”,尤其是要查清,究竟是怎样的利益驱使,才让某些人还敢在今天这样的语境和态势下,行“偷梁换柱”和欺上瞒下的胆大妄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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