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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通报”让谁“脸红流汗”?
http://www.scol.com.cn(2016-10-18 8:36: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任评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6年10月1日,屯留县纪委在县委机关刊物《新屯留》上,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随后引起社会关注。长治市纪委及时对屯留县纪委有关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当不妥的问题。(10月17日,中国青年网)

  在经过半个月的发酵后,屯留县老师聚餐被通报事件终于在市纪委的介入下“落下帷幕”。这份“撤销通报”的决定无论是“亡羊补牢”,还是对社会舆论反弹的无奈应对,还是主动查偏纠错,无疑都是对屯留县纪委通报决定“不妥不当”的盖棺定论。但回顾这起引发了激烈舆论争议的事件,屯留县纪委的处置和应对的确都只能称得上进退失据,过于儿戏。

  屯留县纪委估计到现在都没想明白,为何以往各地涉及“吃喝问题”的通报都得到了民众的一支点赞,偏偏自己却“触了霉头”,被民众和舆论一致声讨,一致挞伐。说到底还是“歪嘴和尚念错了经”,好好的党纪党规成了教条主义的“挡箭牌”。一次人均50多元的聚餐,即非公款大吃大喝,又非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也不知道县纪委打了什么“鸡血”,非得纠着老师们不放,甚至搬出“机关单位都没放假”这个奇葩的理由。这种“有理没理也要辩三分”得态度,难免让人怀疑是杀鸡儆猴式的“为了通报而通报”,动机不纯,立场不正。

  县纪委的通报批评来的实在荒唐,市纪委及时介入,及时撤销也是启动内部纠错功能的应有之举。但当地纪委应该感到“脸红流汗”的,绝不仅仅是工作被“打脸”,还是纪检监察部门何以会出现如此“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低级错误。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监督党员干部的职能职责,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也是分内之事。但任何纪律制度都有前提和边界,任何执法行为都有底线和原则,纪委也应该在法律纪律允许的框架下行事,而不能突破纪律制度的边界任意妄为。一旦过了界,监督权力也会走形变样成自己所反对的那样,面目全非,荒唐走板。这或许才是这起闹剧最值得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深思的一点。

  同时,那些在执行上级政策时喜欢搞“一刀切”,搞矫枉过正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红红脸,流流汗。“八项规定”反对的是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而不是把干部职工正当的福利待遇“一取了之”。虽然去年年初全国总工会已经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干部职工应该享有的集体福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和单位仍然以害怕违反“八项规定”的名义,拒绝执行总工会的通知。以往发放的米油面等节日慰问品再也不见踪影,AA制聚餐都会被安上“大吃大喝”的帽子,这样“黑色幽默”实在太过上纲上线,让一线普通职工寒心。

  这起闹剧已经尘埃落定,但我们依然能从中汲取教训和启示。履职尽责原本无错,但依然得守规矩,讲方法。对着无辜之人和无错之事“开炮”,却不花时间和力气去抓一抓真正的“四风问题”,也莫怪民众怒喷“正事不做管的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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