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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诉政府”是一个好示范
http://www.scol.com.cn(2016-10-15 7:19: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2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因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在大程村南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水,污染清河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沿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月14 日正义网)

  大程镇政府在污染监控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当地检察院向大程镇发出检察建议后,又置之不理,一直未作书面回复,也未依法履行职责,污水排放情况依然存在。这说明这个镇既没有把民众的生命安全当回事,也没有把司法机关放在眼里,目中根本没有法纪和公平正义。

  在我国,虽然司法是独立的,但地方司法机关行政经费等还得依靠地方财政,人员等要通过地方人大任命。因此,通常情况下,很多司法机关还得看当地党委政府的脸色行事。即使民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需要司法机关为他们作主,司法机关一般也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更不可能发生像这个检察院主动起诉当地政府的情况。这个检察院虽然起诉的是镇政府,但这也是在“为难”县政府。

  这个镇管辖的地方污染已让检察机关都看不下去,村民肯定早已无法忍受。而这个镇政府连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都不理不睬,那么,他们对老百姓的诉求还会当一回事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检察机关不亲自出面对镇政府提起诉讼,那么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肯定还会进一步恶化,老百姓更是无处申冤。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检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人员等职务犯罪等进行起诉,环保方面的问题好像搭不上什么边。其实,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除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之外,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由于镇政府不作为,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三原县检察院对大程镇政府提起诉讼,是对镇政府行政权的制约,敦促其公务活动合法性。

  检察院对镇政府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打破了检察机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习惯思维,可以唤醒一些地方政更好地履职。三原县检察院诉大程镇不依法履职一案,为各地检察机关做了很好的示范,如果各地检察机关都能像三原县检察院那样,对地方政府的不认真履职行为提起诉讼,既能让检察机关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真正做到司法独立,也会给地方政府认真履职带来巨大的压力,无疑对当地政府改善工作作风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满足民众的期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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