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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应突出权益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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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6-9-29 14:12:01)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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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据9月28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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