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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朋友圈网购成为后悔权盲点
http://www.scol.com.cn(2016-9-29 8:17: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9月28 《光明日报》)

  网购后悔权并非新事物,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就提出了这个概念。事实上,早在新消法之前,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许多电商就已推出“7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实施了两年多,工商总局再次就出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这是将法律法规细化,弥补之前规则中的一些漏洞,给网购打气。

  一些人对网购后悔权持迟疑态度,认为法规虽然很美,但真正落实很费力。窃以为,网购后悔权的落实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坎坷,它对消费者和网络商家都有积极的意义,尽管很多人都非常沮丧,但笔者依然坚信通过电商平台的网购商品,在七日内自由退货是可行的。如果说之前的规定还留有“商品完好”的模糊地带,新的实施办法将解决这个问题后,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因为缺乏线下体验,不能货比三家,无法保障消费者对网购来的商品心满意足,网购后悔权就是如此缺憾下的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笔者之所以对网购后悔权信心满满,一是因为工商总局将要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退货名正言顺;二是因为电商平台要求每一个网店都必须缴纳消保金,你不执行规定,电商平台有抓手。

  然而,网购行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并非全是来自于电商平台的网店,从朋友圈里买商品也是网购的一种。确保网购后悔权,可别忘了朋友圈购物。朋友圈几乎就是广告圈,这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朋友圈里的商品不但质量没有保障,执行“七日后悔权”恐怕也是一个盲点。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消费者从朋友圈里购买商品,想在七日内退货不容易,毕竟,这样的商家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也没有消保金做抵押,拉黑删除好友后很容易逃之夭夭,消费者能有什么办法逼其就范?

  朋友圈的交易也是网购,既然这种网购有后顾之忧,工商总局就应想方设法地堵上漏洞,不能仅仅提醒消费者谨慎行事。现在正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希望工商总局能重视这个问题,明确它的存在,广聚民智,找到对策,别让朋友圈网购成为后悔权盲点。(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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