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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要防止恶意购物的侵害
http://www.scol.com.cn(2016-9-29 8:16: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家工商总局9月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9月28日《光明日报》)

  作为一位普通的消费者,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当然是大喜过望的。今后我们终于可以成为网商的上帝了,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从新的规定来看,对于网商的约束还是很厉害的,不仅是无理由退货,而且即使是拆开了包装,也能退货。

  这是对网商的一种倒逼。今后他们就会把诚信经营放在首位,不再敢搞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比如以次充好,比如虚假报价。不过,我们也应该防止另外一种极端现象的出现,那就是“网商悟空”确实需要约束,可是“市民猕猴”也不能纵容。

  有人会说,购物的消费者对于网商而言都是弱势群体,他们之中真有六耳猕猴?其实不然,人有好人和坏人之分。网商也有好人和坏人。以此类推,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是好人,这些消费者里也有坏人,这些坏人也可能成为六耳猕猴。

  我们来看几个近期发生的几起网络购物事件。其一,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了网络商品之后,已经将商品破坏的不成样子了,可还是要求退货。结果闹得很不愉快,这位消费者坚持一个星期给差评。其二,一位网络商家为了打击对手,雇佣了一批水军,专门陷害另外一个网络商家,用反复购物反复退货的办法,产生纠纷给出差评。

  这样的事情固然是极端的。但是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实施的很多制度倾向于消费者是对的,却容易留下一些漏洞,被那些用心不良的人进行利用。网络商家里有很多人不过是一些普通的经营户而已,这些网络商家里有下岗工人,也有创业青年,他们也挺不容易。无理由退货可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问题是如果这个好的制度被坏人无限利用了该如何办?

  万一那些道德不良的消费者,用这种办法去讹诈商家该如何处理?万一有网络商家的对头,雇佣水军借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去打击对手该如何发现?这需要在设计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候通盘考虑。如果有道德不良的消费者经常用这样的办法为难商家,就应该有惩罚的手段。如果有竞争对手借此骚扰他人也应该毫不留情的打击。

  总体而言,7天无理由退货的制度设计是好的。但是要防止恶意购物形式的出现,约束“网商悟空”也别忘了“市民猕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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