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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电信诈骗,“延迟提款期”不妨短些
http://www.scol.com.cn(2016-9-25 8:40: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日前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的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延迟提款”:个人通过银行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

  此前用ATM机等方式转账后,分分钟就到账了,等受害人反应过来,钱已转到骗子的账户。而“延迟24小时提款”,转账人转完账后24小时内发现上当,完全可以追回款项。这样设置,对预防电信诈骗,无疑具积极意义。

  电信诈骗如今已成为害日甚的“全球病”。政府负责,多方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已成共识。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以猛药、重拳,治理电信诈骗的沉疴痼疾,顺应了民众诉求,值得期待。不过,目前看,《通告》可能是“病急”之下的“应急药方”,要收精准长效,或需细化“药方”。比如,“延迟24小时提款”,笔者以为就有“用力过猛”之嫌。对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它确实是牺牲了一部分人的便利,但保证了安全,我认为是值得的。”

  “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尽人皆知。事实上,为保障某种公共安全,民众还是愿意让渡权利的。从前些年治理“腐败月饼”的成效看,或可窥斑见豹——为防止“借职工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民众宁可让渡部分职工福利,接受单位“不发月饼”。电信诈骗,乃全民共害,民众更愿意让渡部分既有的“便利权”,以配合政府对电信诈骗的打击。

  但是,如何在不影响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众“便利权”的影响,也是值得研究的。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是一场“人民战争”,但用好“民力资源”的前提是,充分尊重民众的利益。就“延迟提款期”设定而言,就是要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通告》发布后,媒体常提到韩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延迟提款”的“韩国经验”是,收到银行转账后,若想将钱从ATM机取出,需等待30分钟以上。去年9月,韩国还将转账金额限度从300万韩元降低到100万韩元。看得出来,其治理制度,是在实践中细化和完善的。体现的是形势决定制度,制度指导实践。

  不难发现,这里面有两点,考虑得比我们具体:一是延迟的时间;二是有一定的金额限度。相比之下,我们的《通告》设定的“延迟提款期”,是韩国的48倍。而时间越长,难民众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也会更大,其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会不小,应当有所考虑。这个期限要不要压缩,如果压缩,多长时间更合适?这可能有待在实践中检验和改进。还有,在转账金额上,也未作必要的明确,如果只是几百元也要24小才能提款,那就过于死板。不妨设定一个小额度试行一段,再视情作相应调整。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治理难,很大程度上就是制度设计难。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制度,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希望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使之在兼顾安全与效率、科学与公平中,实现对电信诈骗顽症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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