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网约车遭遇作弊软件给互联网+企业敲响警钟
http://www.scol.com.cn(2016-9-24 8:42: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研发某网约车司机作弊软件,使司机不受平台控制可随意拒单、挑单,给乘客造成巨大损失。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网安保卫总队获悉,北京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售卖网约车软件作弊器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经初步核实,全国已有3万余名司机购买、使用该作弊软件,造成该约车公司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初查发现传播该作弊器工具的犯罪嫌疑人已获利100余万元。

  借助互联网平台“横空出世”的网约车,不但给出租车市场带来一股强劲的新风,更给社会大众的出行带来更便利、更具个性的全新体验,只要将网约车APP下载到智能手机终端,轻轻一点,马上就有人将车开到你面前,既不用现金支付,还可以时不时享受到打折收费,而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来说,再不用开着车满大街转悠寻找客源,只要“按图索骥”,就能轻松搞定。然正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就有那么个别网约车司机,已经不满足这种被动式的服从规则、诚实守信,而是勾结具有软件编程特长的大学生,制作“黑客软件”作弊,更有多达3000余名网约车驾驶员受利益驱使,购买这种作弊软件欺骗企业和消费者,扰乱了正趋于健康发展的网约车市场,尽管这起案件尚属首例,却给众多互联网+企业敲响了应对警钟。

  自古以来,受利益驱使不尊重公平规则的作弊行为并不鲜见,但通常情况下的作弊都是偷偷摸摸的个人或小集体所为,但自从互联网平台诞生之后,围绕互联网企业而实施的具有商业欺诈性的大规模作弊行为却不断出现,继微商刷单作弊误导消费者牟取不法销售利益之后,北京警方破获的这起售卖网约车软件作弊器案,参与人员之众堪属惊人,可以想象,如果不是企业及时发现、警方及时破获,这种几何式的作弊扩张,不仅会在全国迅速蔓延开来,更足以致网约车企业于死地。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受到网约车软件作弊器的某种“启发”,围绕互联网+企业而实施的以侵占企业利益为目的的各种作弊软件,更会应运而生,不排除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被这种非法的作弊软件蚕食殆尽。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互联网及互联网+企业的防范意识,加大对黑客软件的打击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显然,应对和查处这种“高智商”的商业犯罪,依靠消费者乃至社会大众的监督已无能为力。从犯罪的特征中也可以看到,黑客设计软件的目的,就是便于网约车司机能够在选择性载客的同时,又能通过作弊软件进行多收费,而实施的这一切尽管都在消费者眼皮底下,但却让消费者没有任何察觉,即使事后发现被“宰”,也可能会认为电脑系统问题而放弃投诉。同样,这种作弊系统也让网约车企业防不胜防,技术人员稍有大意,不仅会造成误打误伤,也会让某些不经常使用作弊软件的网约车司机,始终受不到任何处罚,从报道中也可以看到,除非网约车司机一直将作弊软件“外挂”,否者,在特殊环境和针对特殊顾客偶尔使用,网约车企业根本就难以监测发现。从这起网约车作弊软件案的破获更不难看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已经由过去的“技巧性”逐渐升级为“智商型”,也让包括警方在内及受害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在互联网普及运用的时下,借助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行业企业不断呈现,而同样,寄生于互联网的高智商犯罪也在日益增多,这种超出普通大众认知范围的高智商新型犯罪,也势必会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成为商业犯罪的“主流”,尤其是在各种法规制度对保护合法企业和打击犯罪同样都存在发展滞后的现实面前,如何有效打击这种犯罪,考验的不仅是警方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更须有专业的智商。微商刷单作弊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困扰整个社会的电信诈骗愈演愈烈,现在黑客作弊软件又将矛头对准了刚刚起步发展的网约车行业,如何让互联网优化便利人们生活工作和推动时代进步的同时,消除寄生于互联网的各种犯罪,警方需要努力,企业需要警惕,社会需要思考,法治更需要升级.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