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交通运输部汇总发布了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达16.4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70万公里;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总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收支缺口达3187.3亿元,比2014年的1571.1亿元翻了一番,年末债务余额为44493.7亿元。(《澎湃新闻网》9月20日)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最初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也正是在这个政策的支持下,中国的公路网建设在30年间取得了辉煌的成果。然而,30年后,这项政策下的中国收费公路,似乎正在陷入“收费还贷,越收越贷”的恶性循环,渐渐成为一大民怨。另一方面,似乎公路收费还贷也是地方政府的无奈之举。真实情况是怎样呢?公众需要真相。
公路是公共产品,自古以来修桥铺路都是政府的义务,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公路是免费的,即使收费的国家,收费公路占道路总里程一般不超过1%。我国收费公路虽然只占总里程的4%,但除了350万公里的农村路,95%的高速路、61%的一级路都是收费的。高速公路成为名副其实的“高价公路”。按照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可放宽至25年,于是不少“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为“经营性公路”,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甚至在一些二三线以下的县城地级市的收费公路是除了土地之外的最高收入来源。
国家有关部门也意识到公路收费的弊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严格限定了高速公路还贷年限、收费站设置的密度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企业却长时间置若罔闻。而高速公路属准公共产品,可以合理收费,但也不能收费绵绵无绝期,收费期限届满后应终止收费。很多超期收费站撤不掉,主要依据是“统贷统还”政策,全国收费公路敢欠债44493.7亿,主要原因也是依赖“统贷统还”。因为公路不断在修建,“统贷统还”已成为变相延长收费期限的一个借口和挡箭牌。
若想改变公路收费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就要停止普通公路改制为经营性公路,让公路真正姓“公”。收费公路难治理的根源在于不少地方把公路收费视为稳定的财源。在过去的十几年间,银行始终热衷于为地方政府借贷修建各级公路。实际上,相对薄弱的监管机制以及各大银行对公路项目借贷的较高积极性,让崇拜GDP数据的地方政府对于修建公路产生了较大的冲动。显而易见,尽管立项之时需要大举拆借,还款负担早已转移到下届政府。只要有新的公路项目,就可以有大量的现金流,从而推高本届政府的GDP指标。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却成为了长期政策,于是公路收费的诟病已成为普遍现象,公路收费也就理所当然成了地方政府的唐僧肉。
笔至文末,市场环境的规范,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允许没完没了的公路不合理收费成为攻不破的“堡垒”,也不能再助长公路收费继续成为地方政府的“唐僧肉”,更不能成为越来越长的“猪大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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